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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民生领域“微腐败” 检察机关应积极作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当前国家惠民政策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惠民资金发放范围越来越广,这些惠民资金成了许多群众急需的救命钱、养老钱、安家钱。然而,“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犯罪”,一些负责管理、发放这些惠民款的基层干部通过“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的形式想方设法满足私欲。基层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看似不大,损害的却不仅仅是老百姓的利益,也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在防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坚持积极行动,果断出击。

  坚持重拳出击,彻查民生领域腐败案件。要严厉查处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安居等领域惠民款项发放、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验收等环节中,责任人员虚报冒领、层层克扣、挪用私分等贪贿犯罪,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贪贿犯罪。工作中既要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小官大贪”腐败案件,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和“蚁贪”等“微腐败”犯罪。

  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预防警示教育。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实际,积极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深入调研民生领域贪渎犯罪特点规律,进行类案系统解剖,剖析监管漏洞,找准风险节点,针对典型案例在相关系统、部门适时进行警示教育活动,以儆效尤,从根本上督促帮助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亡羊补牢。

  开展专项预防治理,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紧抓重点环节,广泛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预防调研,查找潜在问题或不良苗头,并通过调研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特别是要围绕惠民资金流向,深入了解款项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扶贫政策落实、资金落地的法律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管保障机制。主动与民政、财政、教育、住建、卫生、社保等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建立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议职能部门围绕节点管理,强化监督与岗位约束,提升专项款项科学化管理水平。督促其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的财政管理和跟踪审计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问题,降低职务犯罪风险。

  加强职业素养培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联合组织、纪检部门,建立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培训制度,运用正反两方面的教育,推进基层干部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用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感召基层干部,用身边的腐败典型警示基层干部,强化其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遵规守纪的廉洁自律意识,有效提高其依法履责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开展主题举报宣传,营造全民反腐氛围。利用举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深入乡村开展“微腐败”举报宣传活动,同时多种渠道鼓励基层群众通过来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以及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网络媒介,积极举报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蝇贪”、“蚁贪”,让基层群众真切享受到反腐败带来的获得感。

  (作者为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6/t20170615_2009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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