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 勇于担当 为雄安新区建设服好务
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肃宁县与雄安新区直线距离不足20公里,是雄安新区名副其实的“南大门”,这一区位优势,使得肃宁成为沧州地区对接雄安新区的重要节点。为此,肃宁县检察院要立足检察职能,勇于责任担当,加强“五个环境”建设,为雄安新区建设服好务。
依法履行综治职能,为雄安新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周边环境。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新区建设。加强与新区公、检、法部门的跨区域合作,完善侦、捕、诉工作衔接,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妥善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
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惩防职能,为雄安新区建设打造廉洁高效的外部政务环境。要加大对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行政审批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办为破坏投资环境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等类案件。要加强对涉及新区建设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
强化监督主责主业,为雄安新区建设提供公平正义的外部法治环境。要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体现法律监督属性。加强与新区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打破司法领域“地方保护”壁垒,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要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查办涉及民生方面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注重监督纠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
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为雄安新区建设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完善保障措施,积极为肃宁高新产业入驻新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注重围绕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外溢性”影响,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与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综合运用各种检察职能,为雄安新区建设营造天蓝水清的周边生态环境。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强化法律监督在生态建设中的保护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加大对生态环境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小白河流域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污染源整治、污染企业拆迁的执法监督,确保向新区输送“健康”的水源。加强对万亩森林公园等工程建设监督,为新区营造一个集清新明亮、水城共融、休闲度假特色于一体的周边生态宜居环境。
(作者系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8/t20170825_20544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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