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用到哪 预防监督跟到哪
2012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阜平县扶贫开发工作后,阜平县全面打响了全县脱贫攻坚战。阜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保定市检察院关于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融入全县扶贫攻坚大局,响亮提出“扶贫资金用到哪,预防监督跟到哪”的口号。切实立足检察职能精准定位,结合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在全县惠农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预防”,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化、网格化大预防格局,针对惠农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线长、点多等问题,突出一条主线,“管钱”、“管人”、“管事”,取得明显成效。
“管钱”,即加强对惠农扶贫资金的源头防控和流程监控
依托联席会议,实现社会化协同监管。积极争取阜平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检察院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网格化大预防格局。成立了阜平县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检察院等13个机构为成员,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建立全县惠农扶贫项目资金人、财、物三套台账,做到底码清、底数明。
依托“互联网+”,实现精细化动态监管。依托本院与县纪委、财政局合作的由惠农扶贫资金网络监管平台,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平台以“报备—公示—核查”为模式,由“监管平台”和“公示平台”组成,后台管理,前台公示。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2012—2017年各类惠农扶贫资金共计42亿元,对564笔出现滞留或延期的资金进行了预警并更正,对两笔延期的惠农扶贫资金进行了督办,公开了扶贫款信息251条,确保了惠农扶贫资金的及时发放。
依托巡回检察室,实现网格化实地监督。在全县惠农扶贫重点乡、重点村、重点项目园区派驻了三类巡回检察室,联合联络员开展惠农扶贫精准监督预防工作,实现对县、乡、村三级惠农扶贫资金的实地监管和全民监督。依托巡回检察室强化惠农扶贫资金的公示、公开,与乡村干部和联络员一起,通过开展预防调查、接待来访、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资金回访调查等活动,对涉及农、林、牧、水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约800个惠农扶贫项目、26亿元惠农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截至目前,阜平县检察院各级巡回检察室共开展预防宣传200余次,接待来访50余人次,开展预防调查10余次,受理举报线索10余条,监督各级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公示、公开60余次。
“管人”,即加强对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预防
事前重预防。将参与惠农扶贫项目立项、资金管理拨付、资金使用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村“两委”干部作为重点预防对象。与全部惠农扶贫资金管理人员签订“扶贫廉政责任状”,列明权力、责任。同时,与扶贫项目的承包方签订“廉洁承诺书”。通过廉政短信等方式定期开展预防教育。截至目前,该院共向全县各级扶贫干部发送廉政短信600余条、监督村“两委”换届选举15次,对重点人员开展警示教育2000余人次。
事中强监督。阜平县检察院根据惠农项目资金申报审批、验收报账、管理拨付各个环节的编制监督管理流程图。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充分依托“县、乡、村”三位一体的精准预防网络,派驻三级共计412名联络员积极介入,全程监督。截至目前,该院共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重点贫困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10余次。充分联合纪检监察、扶贫和财政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事后严惩处。坚持侦防一体、贪渎并查同时发力。对涉及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快侦、快捕、快诉。预防部门充分发挥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犯罪分析、警示教育等职能,案前、案中、案后积极参与。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形成合力。与县纪委、监察局和公安局建立信息通报、情报共享和涉案线索移交查处机制。2014年以来,阜平县检察院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9件18人。
案后强警示。充分发挥预防部门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职能,选派自侦和预防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法律讲师团”,结合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深入各个乡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同时向发案部门以及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及时堵塞机制漏洞。2016年,阜平县检察院查办的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由2015年的5件7人,减少到1件1人,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率减少了85%。
“管事”,即加强对重点惠农扶贫项目资金的预防监督
将惠农扶贫领域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作为精准预防的着力点,委托一至二名工程实施地联络员为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检察机关派员监督,投标单位应提交公司注册地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突出对百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为精准预防的重要抓手,派驻巡回检察室,建立重点监控台账,派员加入扶贫办验收小组,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全过程。
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贪污、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和扶贫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截至目前,阜平县检察院共参与工程项目验收12次,监督重点工程项目38个,切实保障了惠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落实落地。
(作者系阜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09/t20170901_20587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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