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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有待加强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档案是人们用文字、符号、图像、声音来记录生活、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方面的一种凭证。一个单位的档案整理得好、管理得好,不仅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该单位的工作业绩,更能为该单位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借鉴价值。

  人民检察院的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原始记录,是记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文献。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督察力度不够强,监督督察略显力不从心;制度建设滞后,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措施都亟待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人才不足。

  针对发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加强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

  一是强化对检察档案工作的督察。对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纪检部门可以会同办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档案资料归档的时间、移交档案的质量、档案种类是否齐全进行检查,查看档案整理是否规范、归档是否及时,还应对档案库房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损坏变质的档案资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正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与时俱进,强化检察档案制度建设。面对新时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带来的新问题,电子文件的规范管理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基层院要强化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档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改或制定相关制度,使电子文档的管理有章可循,一定程度上弥补档案工作的薄弱与不足。

  三是强化档案岗位培训。除对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档案业务知识、档案管理培训外,每年还应对各科室内勤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进行档案工作业务培训,进行个别指导等等,尤其是针对当前三级机要通道开通后带来的档案管理和保密新问题、新要求,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专兼职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作者单位: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llyj/201712/t20171215_21212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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