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内参 > 正文

江北:击破“零口供”难关,检察官揭穿“假抽纸”的真面目

发布时间:2024-05-04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包装和正品极为相似,手感和香味也与正品大致相同,当这样的“高仿”纸巾出现在你的面前,你是否能一眼鉴别?在一批批以假乱真的抽纸产品中,陈某等3人用纸巾叠起了自己的“生意经”。
2023年11月3日,江北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6000元至160000元不等。陈某等3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2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高仿纸巾被揭开面纱,还要从一起报案说起。


2020年10月24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了一纸巾经销商的报案,称其购买的几十余万元的抽纸是假冒商品。经鉴定,该批次纸巾仿冒了A集团的知名产品。随即,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

调查显示,家住合川的陈某经营着一家造纸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成品纸加工、销售、原纸交易。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获取利益,2020年5月,陈某动起了造假的歪心思。
陈某发现,A集团不仅出售成品纸巾,也是众多造纸厂的原纸供销商,只要自己以造纸厂的名义向其购买原纸,联系外地企业进行二次加工,那产品便神不知鬼不觉的变成“名牌”产品流入市场。
很快,他联系了自己的亲戚杨某、唐某共谋造假:陈某负责向A集团采购原纸和后续分销事宜,杨某联系四川某造纸厂进行假冒生产,唐某则充当驾驶员一职。
2023年1月5日,案件移送至江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开始,陈某拒不认罪,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四川那个造纸厂的人,也从未直接或间接联系过制假售假工厂。”
然而,同案人唐某的一句供词让承办检察官李欣找到了破绽,唐某辩称:“我只是个驾驶员,老板给我发定位,我负责在那里接货运输而已。”
受谁指示?在哪运输?这句话透露了关键信息。若是能找到陈某指示唐某的证据,以及运输货物的相关情况,证据便可固定。
“补全手机聊天记录、造假工厂位置、高速公路卡口监控记录等证据,便能确认陈某指示唐某在造纸厂运送假冒产品的事实。”李欣逐一分析。李欣遂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
很快,警方锁定了相关证据,确定陈某不仅指示唐某定期前往四川运输货物,并且与四川造纸厂老板早已相识,二人在微信中常有来往。
证据当前,可陈某依旧闭口不言。
李欣思索再三,再次将目光放在了一个被众人忽略的地方——行车记录仪。
果然,这次侦查有了突破性进展:杨某的行车记录仪中,警方提取到了一条车内通话音频,内容正是陈某要求他替自己顶罪。
至此,铁证如山,在完整的证据链前,陈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5月31日,在李欣释法说理下,陈某家属通过公证提存制度,将80000元提存至重庆中信公证处,用于后期退赔A集团。而杨某、唐某也分别退出了违法所得26000至60000元不等。
至此,案件尘埃落定。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404/t20240425_6434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