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普法宣传,唱响知识产权保护“三重奏”
“大家在购买品牌服饰时一定要注意分辨真伪,买到假货要及时举报!”2024年4月22日,在荣昌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中,陈某、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向周围群众广泛宣传。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衣服、鞋包时,通常对名牌商品情有独钟,一些不法分子却在这方面动起了歪脑筋。
多年来,陈某经营着一家服饰店,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于是,在2017年2月至2020年9月期间,陈某多次通过网络向李某低价购买所谓“名牌商品”,在自家服饰店销售。
“阿迪、耐克……正宗名牌服饰、鞋包,欢迎进店选购!”价格低廉的“名牌”产品一下子就吸引了不少消费者。
直至2020年9月1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陈某店内尚有仿冒耐克、阿迪达斯、新百伦、彪马、古驰等知名品牌的鞋包、衣服在售。经鉴定,涉案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0万余元。
同日,荣昌区公安局决定对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立案侦查。但由于通过网络交易,上家较难锁定,该案未能取得进展。2023年初,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查出陈某的上家系当时正在深圳工作的李某。随后,李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投案。3月20日,荣昌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荣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扰乱正常经营环境,对群众的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在承办检察官张洁的释法说理下,陈某、李某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8月31日,荣昌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李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7日,荣昌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刑事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但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此类案件并非个案,辖区内部分经营者仍存在销售假冒品牌、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如何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也成为检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办案过程中,荣昌区检察院将此线索同步移送至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与此同时,荣昌区检察院还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落实对侵权售假行为的检查监督,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3年10月27日,重庆市消委会商请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对本案支持起诉。五分院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指定荣昌区检察院协助办理此案。
经检察机关及消委会联合调查后认为,李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不仅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还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领域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12日,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向市五中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在市五中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李某刊登书面道歉信,并向重庆市消委会支付赔偿金用于开展消费领域公益活动。
“该案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市场上销售假冒名牌服饰的行为,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荣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朱玉萍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dt/202404/t20240425_64346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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