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提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质量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作为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环节,多措并举,切实提升工作质量。
集中填报工作开展前,针对上年度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家庭财产较多的、新提拔使用的、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点对点”提醒。编印《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问题提醒函》《致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提醒函》,进行“双提醒”。针对易错易漏问题进行总结,提醒领导干部精准填报。
由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报送组织人事干部专门负责填报工作,组建工作专员队伍,在年度集中填报前,对工作专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参与学习、组织培训、“一对一”辅导、审核收集上报、录入实训、及时报告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全过程,充实培训辅导、审核录入人员力量。
线上,提醒填报对象充分运用各类辅助APP、小程序等查核,并在“乌兰察布党建”“乌兰察布日报”等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指南、注意事项等一系列文章;线下,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围绕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填报说明、易错易漏点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市委组织部以随机列席的方式抽查调度培训情况,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时答疑解惑。
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初审、主要领导阅签、市委组织部审核的“三级逐级联审”机制,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逐人逐条逐项校对审核。建立四人录入、交互审核、轮流复核的“四人交互校核”录入机制。制作审核录入工作流程图,专人逐份校核报告表,对表格中的逻辑关系、信息异常、变化情况等逐一审核规范,对存在问题逐一核对修改,在统筹解决审核录入时间紧、任务重、易出错等问题的基础上,提高填报工作质量。
在审核录入过程中,运用“一人多证”专项清理、“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等专项工作成果,及时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筛查比对。对填报情况不一致的,第一时间与本人沟通核实;对存在漏报错报未报的,提醒其在年度集中填报时限内补报、修改;对发现有新需要报告的,提醒本人及时报告。对“十四类应当在30日内报告、五类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的事项进行不定期调度,提醒填报对象对新出现情况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并按照及时报告的时间、类型等建立专门档案,在抽查核实中运用及时报告工作成果,有力提高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率。
[责任编辑:王伟]
原文链接:http://www.nmgdj.gov.cn/fccommon/Home/detail?site_id=75&detail_type=1&cid=157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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