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月提醒”助推履责“双提升”
“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的《工作提醒单》,党组要认真对照整改,各分管领导结合‘一岗双责’,加大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廉政风险防控和‘微权力’运行监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落细。”福海县人社局主要领导在党组科级干部履责工作会上作出安排。
近日,福海县纪委监委下发《福海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月提醒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月提醒制度》),为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派驻监督职能,助推共同履责“双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月提醒制度》分为共性任务和定向提醒。共性任务包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及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等11项提醒内容;定向提醒主要针对在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对点”提醒整改。
与此同时,还要求各派驻机构根据每月重点工作及常规工作列出监督检查清单,有针对性的对驻在单位进行“把脉会诊”,提高精准监督、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并以书面提醒方式反馈给各驻在单位。在收到工作提醒单3个工作日内,各驻在单位需完成问题整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对驻在单位当月工作提醒清单未落实的,由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相关程序提请县委分管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
“通过《月提醒制度》,各派驻机构更加自觉地把监督寓于被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中,通过精准监督,助推党委(党组)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互通中合力破解障碍梗阻、补齐工作短板。”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张秀萍表示。
据悉,自《月提醒制度》印发以来,各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39次,印发《工作提醒单》12份,反馈监督检查问题127条,督促驻在单位完成落实整改119条。(福海县纪委监委 祁代勇 张海雯|责任编辑 黄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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