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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这种特殊设备,能随意买卖吗?!

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奉贤检察

  录“影”笔、无痕眼镜

  它们外观普通

  实际却暗藏玄机

  当这些“谍战剧道具”

  出现在网上

  下单即可购买时

  你会?!

  ……

  

  2023年10月下旬,贺某刷短视频时萌生了开网店的想法,较之服装日化等常规商品,他觉得“销售窃听专用设备”有极大商机。

  

  通过朋友介绍,贺某认识了从事此行业的周某,商量好从其处“进货”,对方还教他怎样运营网店、如何刷单等。贺某知道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此类设备属于违法行为,他不想自己冒险,便决定“穿马甲”——借他人身份注册,自己实质运营,这样即便“东窗事发”,警察也查不到自己。打好如意算盘后,他编造理由借来朋友的实名制认证手机号及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开始经营。

  

  

  

  贺某从周某在售的货物里选择了4种伪装产品,以“录影笔”“无痕眼镜”“钥匙”“多功能充电包”的名称上架到网店,从而规避关键词审查。其外观与普通的钢笔、充电宝、车钥匙、眼镜没什么区别,但带有隐蔽的摄像或录音功能,使用者可以悄无声息地拍摄或录音。

  

  贺某开店采取“三不”原则,不生产、不仓储、不售后——店铺有订单时,他以每个设备300元左右的进价从周某处采购,订单直接由周某发货,售后退单的地址留的也是代收点,并非其实际地址。

  

  贺某以为自己既能“神隐”又能赚钱,殊不知其违法行径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2023年12月5日,民警在湖南省长沙市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从贺某售卖的器材中,抽取外观为充电宝的高清录音录像设备送检,这些器材外观上没有明显标识标明其录音录像功能,只有开启时设备内部会有灯光提示,器材内部装有小型存储卡,可用电脑导出录制内容。经鉴定,送检器材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经查,2023年10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贺某利用朋友的身份注册网店,在明知所售物品为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情况下,通过网店接单倒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1台。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某为谋取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获利数千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案中贺某的上家周某已在江苏省因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拍、窃听,不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更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从而危害国家安全!

  

  广大群众不要购买或使用窃听、窃照器材,如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V3aWrfqmdWG_Ff8_Fzo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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