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综合能动履职推进轻罪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检察机关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治理大局,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抓手,统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繁简分流、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制度机制,探索适应轻微犯罪的诉讼程序、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搭建起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治理“五位一体”的多元轻罪治理架构,积极以“检察之治”服务“中国之治”。
□实现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轻罪治理要切合社会发展特点,适应本地治理需求。聚焦本地轻罪案件特点,明确打击重点,积极提供防范对策,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提供智识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研究轻微刑事案件出罪入罪标准,促进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针对轻罪数量持续增长、占比持续上升,检察机关协同各方推进轻罪治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治理大局,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为抓手,统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繁简分流、公开听证、刑事和解等制度机制,探索适应轻微犯罪的诉讼程序、处理原则和办案方式,搭建起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治理“五位一体”的多元轻罪治理架构,积极以“检察之治”服务“中国之治”。
上下联动、合力履职
建立一体化监督办案机制。检察一体化是打破信息壁垒、避免单打独斗、实现优势互补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工作协作等机制,治理线索同步移交、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不同部门共同参与联席会议、大要案协商会、态势研判组,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完善轻罪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对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开展专项评查,强化业务指导,以评促改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
建立阶梯式诉前过滤机制。充分借助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检察优势,发挥起诉裁量权的过滤把关作用,开展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三项审查”,实行建议不予立案、建议治安处罚、不起诉、提起公诉“四步分流法”,分层过滤甄别处理。加强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盗窃、交通肇事等类案研究,出台办案指引,细化出入罪及起诉标准。准确、规范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谅解的,予以从宽处理,尽力教育挽救,防止轻罪重办。严格把握轻罪案件逮捕标准,完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综合罪行轻重、认罪态度等因素,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权重赋值和认定标准,降低羁押措施对行为人生产生活的影响。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一押到底”,推进非羁押诉讼模式,扩大刑拘直诉、取保直诉等适用范围,探索推行电子监管、大数据监管等羁押替代措施,实现轻罪不“关”也能管住。
建立不起诉案件双延伸审查机制。对于拟不起诉案件,努力做到案前审查与案后跟踪相结合。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引导参与相应公益服务活动,并将社会公益服务的参与态度、履行情况等作为前置情节。建立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工作实施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被不起诉人具体情况,开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等,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推动后续处理措施落地落实。
建立实质化法律帮助机制。有效的法律帮助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推进法律帮助实质化,区分适用值班律师意见“简单案件表单式、复杂案件意见论证式”模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实质性听取律师意见、开展控辩量刑协商,充分考量值班律师提出的不同意见,对合法合理且依据充足的,予以采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建机制,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构建检律携手互动、共促权益保障的格局。
横向联动、协同发力
高站位凝聚共识,争取全方位支持。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化、社会化参与,各方协同发力。主动向地方人大、政法委报告工作进展,结合司法办案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指导支持。会同相关执法司法单位成立轻罪治理中心,构建预警预判、矛盾化解、案件办理、诉源治理等平台,在线索移送、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等方面建机制、促合力。积极推动行刑衔接机制稳步运行,加强与市场监管、环保、医保等部门的协作,建立线索移送、数据共享、专项评查、联合行动等机制,提高协作协同履职成效。
高效能协作配合,构建大控方格局。推动侦监协作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强化检警协作,推动融合发展。健全业务共进、类案共研、信息共享、队伍共建机制,开展轻案同堂培训、庭审观摩、案件评议、文书评选等活动,助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公安机关异议处理反馈机制,对拟作不捕不诉处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借助侦监协作办公室、联席会议等,及时协商处理、消除认识分歧。探索初审分流前置、社会调查前置、刑事和解前置等工作流程,将工作端口前移至侦查阶段,夯实办案“第一公里”,为轻罪案件后续流转处理打牢基础。
高效率简案快办,实现一站式流转。努力在实体从宽和程序从快方面做文章,充分体现治理效能。细化明确简案繁案标准,构建“两快三集中”模式,推动轻微犯罪快立、快侦,集中移诉、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提升办案效率,减少司法资源在程序流转上的浪费。检警借助侦监协作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案件繁简分流筛选、移送、督促、落实等,与法院加强程序衔接,做到简化流程而不减质量。
高质量强化监督,推动规范化司法。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两法衔接等平台,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开展刑拘未提捕未移诉案件、另案处理等专项监督。深入推进“五查”工作机制,即要点列表审查、关联穿透审查、类案专项评查、节点提醒督查、异议联动互查,全力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探索构建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机制,组建执法司法监督专家库,开展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院法律监督相衔接,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刚性。
惩防并举、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多角度修复社会关系。实现轻罪治理的目的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在于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用心用情化解矛盾、消除对抗,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公开听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调解等机制,将达成和解协议、提存赔偿金、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等情况作为审查逮捕、起诉、适用缓刑等重要参考因素,最大程度为被害人追赃挽损,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推动案结事了人和。积极参与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案件调解,联合建立赔偿(补偿)金提存机制,分类确定提存数额的标准,有效破解赔偿难题。
多方位服务中心大局。轻罪治理要切合社会发展特点,适应本地治理需求。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探索使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做实护企暖企,积极投身“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定期组织走访服务企业,倾听企业诉求,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模式,以检察建议、类案研判、实务调研等为切入口,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怠于履职、疏于监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研判,运用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类案分析等方式,推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同步推进行业领域治理。
多途径打造法治氛围。聚焦本地轻罪案件特点,明确打击重点,积极提供防范对策,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提供智识支撑。组织开展轻罪案例交流研讨,与高校共建法学研究与实践教学基地,推动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深入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组织检察干警进社区、进镇村、进企业等开展服务活动,用心用情保障民生福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动服务“八五普法计划”,线上线下双发力,多举措开展法治宣传。加强以案释法和宣传引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让公平正义更加具象化,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宣讲,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4/t20240403_6509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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