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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质效法律监督·强化涉企社区矫正监督|山西太原小店区:为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松绑”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通讯员王艳)“我们的项目已经顺利结项,这都多亏了你们帮我解决外出请假的难题!”日前,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给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打来电话,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张某是小店区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外市某重点工程的负责人。2021年8月,张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张某在小店区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监管,表现良好。2022年3月,在小店区检察院开展的一次社区矫正检察中,张某反映其几次外出经营请假要么不被批准要么审批慢,影响工程进度,希望得到帮助。

  对此,小店区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涉企社矫对象的经营情况及外出手续办理情况,发现外出请假难、手续烦琐等问题比较突出,社矫机构也面临“请假理由把握难、外出监督管理难”的困境。

  如何在平等保护的前提下,既确保社矫工作规范开展,又为涉企社矫对象跨市县经营活动“松绑”?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小店区检察院多次与社矫机构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从简审批的可行性。2022年3月,该院联合小店区司法局制定《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简化涉企社矫对象跨市县外出,特别是前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请销假审批程序,明确外出条件和监督方式。

  该《办法》实施后,张某备好资料向当地司法所提交了跨市县外出5日的申请,当日便完成了请假手续。该院同时监督社矫机构采取系统点名、手机定位等方式,持续加强监管,确保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截至目前,该院共监督社矫机构批准涉企对象跨市县外出经营20余人次,未发生一起脱管事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jsjc/202404/t20240408_651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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