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魏都:“河(湖)长+检察长” 共护幸福河湖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效能,助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会同魏都区水利局共同开展巡河工作。
联合巡河组来到魏都区清潩河洪山庙社区、灞陵河后刘社区、运粮河王月桥社区等河段,实地查看了河流水域环境、河流水质及河湖日常管护情况,详细了解了河流周边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措施,重点巡查了是否存在向河湖、堤岸内倾倒垃圾,违规排放污废水等问题。巡河过程中,检察干警与河长办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交流。
下一步,魏都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检护民生”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涉水涉河问题的监督力度,助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治理,努力为魏都区实现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守护“水清岸绿”的美好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404/t20240402_6395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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