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苍南:澄清查诬"双用力" 激发干事"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知道被举报后,我心里多少有些憋屈。非常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这样一来,我干工作不仅有底气,也更有动力······”近日,苍南县赤溪镇某村村书记杨某收到澄清正名函后,激动地说道。

  此前,苍南县纪委监委收到有关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盗窃甬台温高速复线石头等问题的检举控告。该县纪委监委通过调取证据资料、实地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失实。为了帮助被信访人消除负面影响、卸下思想包袱,该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后第一时间为其澄清正名,并通报核查情况。

  一体推进失实举报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已成为苍南县纪委监委的一项常态化工作。今年以来,苍南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做实做优信访举报“后半篇文章”,既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撑腰打气,又对诬告陷害者重拳打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澄清正名,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效途径。该县纪委监委在工作开展中逐步形成了全链条规范化的澄清正名核实、研判、反馈流程,全过程保障澄清正名回访、帮扶、疏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暖心工程”。2023年以来,苍南县纪委监委共为22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和2个集体组织开展澄清正名。

  “我当时没想那么多,现在知道错了,知道这样诬告别人是违法的。”非法采矿行为人高某为谋私利,编造不实内容对苍南县某局执法人员林某进行诬告,查清后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该县纪委监委对林某进行澄清正名,并由县公安局对高某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依法处置后,林某备受鼓舞,更加坚定地履职奉公。不久后,林某获得组织提拔重用。

  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是对党员干部的激励保护,为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苍南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通过精准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组织分管领导与信访室、乡镇纪委监察办、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定期“集体会商”,精准研判,建立组织、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强大的查诬合力,杜绝“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

  严肃处理诬告者,必须从源头上开展治理,要不断在全社会营造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的氛围。苍南县纪委监委通过微信公众号、接访窗口、领导下访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查处诬告案例,普及诬告行为和澄清正名等相关规定和知识,持续向社会释放查处诬告行为的强烈信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鼓励支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优化、丰富澄清正名的方式方法,让澄清正名的社会效果最大化,为党员干部注入‘强心剂’。同时,我们也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让诬告人员依法受到追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苍南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403/t20240326_219146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