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支持起诉和解机制维护和谐稳定
近年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机制,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导向,在遵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的自愿性、公正性、协助性原则的基础上,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理念贯穿于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受理、立案办理和后续保障各环节,在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在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上做文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建立制度保障,强化协作配合
费县检察院坚持“协作性和自愿性相结合、全面性和引导性相结合、覆盖性和救济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建立相应机制,为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2023年6月,费县检察院经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10家单位磋商,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协作配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多项措施。在突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上,强化各机关团体的协作配合意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也使办案人员对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流程把握更加深入、规范。此外,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大对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和检察和解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为在检察环节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
加强内外衔接,做到“和解有源”
费县检察院全面强化民事检察部门与控申检察部门的融合(简称“民控”融合),强化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作(简称“检社”协作),强化民事检察与数字检察的对接,坚持做到“和解有源”。
2020年以来,费县检察院通过“民控”融合,接待当事人信访60余次,受理支持起诉案件17件;通过“检社”协作,召开座谈会12次,组织开展法律宣讲等专题活动14次,提供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受理支持起诉案件43件。在临沂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与沂南县检察院合作构建“民事支持起诉线索发现与依法履职模型”,利用该模型先后调取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信息,法律援助案件信息,法院立案情况等数据87万条,提炼农民工、工资、赡养、家暴等关键词后,通过数源分析、系统建模、数据碰撞等方式,筛查出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受理条件的有效线索1000余条,办理案件426件,引导当事人和解74件。
采取多项举措,积极促成和解
费县检察院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中,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始终。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调查取证的同时,找准矛盾症结和问题根源,对存在和解可能性的案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组织、特邀检察官助理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消弭分歧、消除误解、达成和解。
同时,聚焦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维护,将和解协议的履行、帮扶救助等纳入监督和保障范畴。对于一方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又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内容,且申请人仍有起诉意愿的,依法支持其起诉,及时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充分保障申请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生活难题,巩固和解成果。2020年以来,费县检察院对11名申请人开展了走访和回访,向6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对于符合低保条件或残疾人再就业条件的申请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确保其及时得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有力推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和治理体系完善。
及时总结经验,丰富研究成果
费县检察院坚持集中力量、强化研究、细化设计、全力实施,在理论研究、机制建设、案件办理、经验总结等方面狠下功夫,持续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费县检察院共办理3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在起诉前达成和解协议28件,在起诉后的执行环节达成和解协议1件,案涉权利义务均履行到位,有效避免了当事人讼累。
在努力提升办案质量的同时,费县检察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相关做法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转发。由费县检察院检察官撰写的《坚持“六性”突出“三环”持续强化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和解质效》一文,立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在服务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价值定位,积极探索以和解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方法,探索性提出向被申请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建议书,以及在立法层面赋予检察和解协议执行效力等建设性意见,并围绕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和解机制,完善案件线索收集、立案、办理、促成和解等工作流程,为民事支持起诉和解工作的进一步探索推进提供理论参考。该文受到山东省检察院肯定,相关内容被确定为2023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工作创新项目。
(作者单位: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7_6504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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