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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多层次帮教目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案情介绍】2023年5月,16周岁的杨某某在某软件上看到他人发布的涉诈视频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手机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通讯帮助,致使饶某某被骗2万余元。案发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监护人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被害人予以谅解。

  2023年6月,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简阳市检察院在仔细审查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杨某某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家庭及邻里关系融洽,因文化程度低、就业不顺、法治意识淡漠而误入歧途。杨某某所在社区综合评估后认为,杨某某日常表现较好,建议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简阳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但系初犯,具有坦白、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2023年7月4日,该院对杨某某宣布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

  针对杨某某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合理设置考察条件,构建了以检察官为主导、监护人积极协助、社工组织认真实施的帮教体系,共同围绕四个层级的考验目标落实各项帮教工作。

  一是底线目标:引导杨某某遵守法规,自觉接受考验。在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后,该院通过细致讲解、互动提问等交流方式,耐心引导杨某某及其父母理解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含义、内容、要求和法律后果,诉与不诉对其的不同影响,为其划清不可逾越的红线,着力提升其自觉性和参与感。

  二是基本目标:引导杨某某反思错误,深刻吸取教训。该院会同社工组织综合运用家庭教育指导、案情剖析、观看反诈骗宣传视频、心理辅导等方式,从法、理、情三方面,引导杨某某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有何错、为何错,对自己、家人、他人和社会有何危害,以及其应当如何吸取教训。

  三是提升目标:引导杨某某德法并重,提升修养水平。该院向杨某某发放了自编的法治与修养简明读本《心灵阳光》,要求其制定阅读计划、写学习心得,并会同社工组织每月当面检查点评,强化其法治意识和“做好人”意识;多次组织杨某某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助力其培养劳动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四是发展目标:引导杨某某放下包袱,规划未来人生。该院会同社工组织综合运用讲解典型案例、专业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杨某某释放内心压力,走出犯罪阴影,消除不良情绪;充分了解杨某某的意愿,引导其梳理职业打算及实现路径;针对杨某某的喜好及已学习了一些装载机驾驶技能的实际情况,就杨某某以此技术为立身之本的可行性与其本人及父母达成了共识,同时指出无证驾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鼓励其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之后,杨某某通过系统培训,拿到了装载机驾驶合格证和操作证。

  2024年1月,考验期满,简阳市检察院认为杨某某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整理:通讯员陈珍建)

  【评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的效果,既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顺利“出罪”,又关系到当事人能否站上人生的新起点。前者相对比较容易,在考验期“不违反”有关规定则可,即使内心没有真诚悔改之意,也可在行为上“隐忍”而度过考验期;后者没有明确的标准,实现也更加困难,当事人在考验期完成“要变好”的重新塑造,才能真正改过自新,为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加强“保险”。简阳市检察院在长期实践中,通过对样本案例的大数据分析、总结,提炼出通过多层次目标体系引领、指导考验期帮教工作,使之具有更好的计划性、针对性、递进性和有效性。

  一是设定多层次目标体系。“出罪”是法律形式上的结果,“矫治”的成效才是最终决定“诉”与“不诉”的核心要素,也是考验期帮教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落脚点。简阳市检察院针对“矫治”成效由低到高、由易到难设定了多层次目标体系,并分别明确了主要内容、措施清单,对考验期丰富工作内容、优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标准和帮教质效,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二是协调各方共同落实多层次目标体系。考验期目标和具体要求确立后,需要开展一系列监督、帮教、考察活动,促使目标实现。首先,简阳市检察院坚持检察官在考察帮教中的主体地位,既注重协调、督促各方力量有序推进帮教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动态情况,又每月定期当面听取涉罪未成年人的情况汇报,检查其学习进度,交流心得体会,提醒注意事项,确保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其次,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责。检察官通过耐心讲解和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促使监护人充分认识考验期的重要性,明确应当做什么、怎么做,并经常检查、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监护协助到位。再次,督促社工组织有序开展帮教工作。检察官通过交流,使社工组织充分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主要情况、突出问题,明确考验期要求和矫治目标体系。社工组织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围绕矫治目标开展心理辅导、情境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未来人生引导等工作,督促其遵守各项规定,引导其强化规矩意识、提升道德修养、消除自卑情绪、认真规划未来。

  (点评人: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何雨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8_650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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