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未检监督更高质效
数字检察是法律监督的革命,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检察机关深度挖掘、使用大数据,可以从中寻找到法律监督线索,进而发现社会治理的薄弱地带,然后通过检察办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
2023年以来,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大数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加强数据比对做实类案监督、深挖数据促进诉源治理,让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质效更高,更加精准化、智能化。
让强制报告制度“不踏空”
安徽省明光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为该市医疗系统工作人员作强制报告制度宣讲。
2023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难发现的现实困境,滁州市下辖明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依据强制报告制度,创建了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该监督模型建立后,在医疗机构诊疗系统中即可完成数据的精准筛选,继而通过与公安机关和检察系统的数据碰撞,获得线索。
借助这一监督模型,明光市检察院对辖区内20多家医疗机构的2万余条诊疗信息予以查询,共获取4条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怀孕、流产信息。与公安机关的立案数据碰撞比对后,明光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
明光市检察院还发现,上述4条信息中,涉及9名接诊医生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遂向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主管单位充分采纳检察建议,制定医疗系统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报告工作流程、制作了备案表。此后,该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8条。13岁女童查某被性侵并怀孕一案,即是其中一例。
2023年8月初,成年男子钟某通过网络与查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钟某在明知查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致查某怀孕。2023年10月,查某在家人陪同下到明光市某医院就诊。该院接诊医生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钟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明光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钟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滁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冯祝苗告诉记者,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而治理一域,从明光全市情况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正持续向好。
让从业禁止“不打折”
2023年3月初,滁州市检察院在对全椒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进行同步审查时发现,全椒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原小学教师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但仅判处其从业禁止三年。该一审判决对于从业禁止的判罚显属法律适用错误,经滁州市检察院指导,全椒县检察院随即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滁州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依法直接改判“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冯祝苗告诉记者,周某案件是滁州市经检察机关抗诉并获法院改判的第一起涉从业禁止的案件。接着,他们举一反三,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设置“猥亵”“强奸”“从业禁止”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与一审判决书作比对,结果发现2022年以来另有3起教职员工性侵犯罪案件未被判决从业禁止或终身从业禁止。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这3起案件均获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其中就包括发生在滁州市琅琊区的浦某猥亵儿童一案。
浦某系滁州市某校外培训机构书法教师。2020年以来,浦某利用教学之机,多次对数名不满10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2023年7月6日,琅琊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浦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琅琊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1日,琅琊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浦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相关的工作。
在滁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琅琊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第二判项没有判处被告人终身禁业,属法律适用错误,遂提出抗诉。2023年12月20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禁止被告人浦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让处方药销售“不失序”
“右美沙芬”“卡马西平”均属于处方药,未成年人大量服用后,会出现眩晕等症状。
2023年4月,滁州市定远县的16岁少女张某出于好奇到药店买了3盒右美沙芬。当晚12时,张某在定远县某电竞馆包厢内服用右美沙芬后意识不清,被同在电竞馆的17岁少年李某等3人带至出租房内强制猥亵。经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8月,定远县检察院以李某等3人涉嫌强制猥亵罪向定远县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定远县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
在办理李某等人强制猥亵一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除张某外,另有2名涉案未成年人有右美沙芬滥用史、1名未成年人因购买服用卡马西平而中毒住院。此种情况在未成年人中是极少数,还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经与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数据筛查、比对,该院又发现2名未成年人存在滥用史。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检察官注意到,该县部分药店在销售上述处方药时存在未实名登记或即使登记却未实质性审查等问题。
为推进诉源治理,定远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一方面督促全县12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销售处方药实名登记等制度;另一方面,梳理出异常购药记录33条,查处违规售药零售药店5家,并在定远县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诫函》,将右美沙芬等易滥用药物纳入监管范围;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多部门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形成对药店处方药销售齐抓共管的合力。
(原标题:“智能快线”带来的变化 安徽滁州: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未检监督更高质效)
(记者吴贻伙)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fjcdt/202403/t20240328_6504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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