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湖北荆门掇刀区:部门联动为“事实孤儿”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王雪莹)近日,刑满释放人员阿美(化名)在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到该市社会福利院接回了女儿小玲(化名)。

  2023年7月,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处阿美有期徒刑六个月。接到判决书后,阿美告诉东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她的女儿小玲刚刚8岁且无人照顾。办案检察官经调查发现,阿美与小玲的户籍都在荆门市掇刀区,遂将线索移送至掇刀区检察院。

  掇刀区检察院跟进调查,了解到阿美是小玲的唯一抚养人,一旦阿美入监,小玲将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院分别向掇刀区民政、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将小玲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认临时监护人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建议教育部门将小玲纳入教育保障范围,落实好教育资助和帮扶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掇刀区民政部门确认小玲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其纳入掇刀区“童享阳光”关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并在征得阿美同意的基础上,由市社会福利院在阿美服刑期间代养小玲,定期为小玲提供心理疏导。根据小玲的实际情况、相关政策和市社会福利院要求,掇刀区教育局帮助小玲办理转学事宜,并安排专业教师对她进行学习辅导等。

  虽然妈妈入狱服刑了,但小玲的学习、生活得以继续,福利院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和检察官的关怀让她倍感温暖。阿美得知后,心中充满感激……

  阿美刑满释放后接回了小玲,小玲再次面临转学。依然是在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小玲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帮助下,小玲顺利回到了原来就读的学校。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fjcdt/202403/t20240328_65048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