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中站区:加大对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这次给我的教训太深刻了,我后悔死了……”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因违反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她面对前来回访提审的检察官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2022年7月,姚某因犯盗窃罪被中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8月,中站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行政拘留10日以上,属于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中站区检察院还查明,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监管曾被两次训诫。2023年11月15日,该院建议区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姚某的缓刑。
2023年11月20日,区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向中站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在法院审查该案撤销缓刑建议期间,姚某再次因在棋牌室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年12月11日,中站区法院决定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当日,行政拘留期满的姚某被押送至焦作市看守所服刑,因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个月,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将被依法移送监狱继续服刑。
中站区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努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运行机制,以社区矫正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矫解矫时间为基础库,通过比对、筛选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近三年的相关数据,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脱管案件2件、漏管案件1件,发出综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均被采纳。
(记者张海燕 通讯员凌现江 毋金苗)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fjcdt/202403/t20240326_65031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