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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华容区:建议对不假外出社矫对象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2024-03-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我不想被执行拘役,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改!”2月7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被执行原判决结果拘役的曹某后悔不已。

  2023年12月6日,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今年1月11日,曹某到鄂州市葛店镇司法所报到时,公开表态其不认罪服判,也不想接受社区矫正。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曹某不仅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汇报,还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司法所在进行随机抽检点名时,发现曹某不仅没有改正,更是直接将定位手机扔在家中不知去向,人机分离脱离监管,遂于1月19日对曹某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需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曹某依然我行我素,态度恶劣:“材料我交了,批不批是你们的事,反正我是要去武汉的!”“你们影响了我的事情,我要举报你们!”1月24日,因未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拒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电话,曹某再次被给予警告一次。

  考虑到曹某可能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未形成正确认识,1月25日,司法所单独对曹某进行了谈话教育,但他仍不知悔改,明确表示:“今后也不会执行相关规定。”

  1月26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检察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曹某表现异常的真实原因,该院刑执部门检察官通过当地司法所电话联系曹某,结果无人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检察官一同上门询问时,发现曹某又人机分离脱离监管,并在1月29日、1月30日两次未经请假外出。

  鉴于曹某已先后受到警告处分两次,仍丝毫没有悔过、服从改造之意,该院协助社矫机构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于1月31日发出收监执行裁定检察意见书,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向华容区法院提请撤销曹某的拘役缓刑判决,将曹某收监执行。曹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被当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何荧 李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dfjcdt/202403/t20240326_6503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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