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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赔偿分歧成为和解障碍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记 者刘立新 通讯员 胡传仁 王亚萍)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平台”上缴纳了赔偿保证金后,3月18日,汪某收到了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送来的不起诉决定书。“我终于能安心外出打工了……”汪某难掩激动之情。

  2023年12月,汪某因为邻里地界纠纷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倒地摔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汪某表示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双方一直没有就赔偿数额达成和解。看着村里人都外出打工挣钱,可自己因案子缠身不能外出,汪某心急如焚。

  今年3月7日,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浉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了解到,汪某积极悔过,态度良好,同时综合该案其他事实及汪某系初犯、偶犯、年纪较大,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如果能够得到被害方谅解、赔偿被害方损失,就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鉴于双方因赔偿数额一直没有达成一致,办案检察官指导汪某的家人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平台”发出提存申请。随后,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汪某的家人将7万元赔偿保证金在线提存到平台上,公证机关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缴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平台同步给办案检察官。

  3月15日,浉河区检察院依据提存公证,认定汪某积极悔过,态度良好,同时综合该案其他事实,对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办案检察官与当地村干部多次找被害方释法说理,讲解赔偿标准。最终,被害方同意了7万元的赔偿数额。

  据了解,“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平台”由信阳市检察院联合银行研发,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委托人可以在该平台发出提存申请,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从宽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20_16058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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