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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机制加强基层案例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案例指导工作,先后推出一大批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例培育力度,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步入快车道。基层检察院承办的案件是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资源库”,要有效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案例工作,必须从思想认识、案例培育入手,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求真务实,担当实干,在学习、培树、沟通、督促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案例工作提质增效。

  建立学习机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保证在正确的思想指引下树立案例意识、推动案例工作。要提升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学习成效。深刻把握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内涵实质,将案例所蕴含的精神和理念落实落地。认真学习案例的编撰体系、格式和表述方法,为提升梳理总结能力、归纳提炼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打好基础。

  健全培树机制。要高标准推进。按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要求,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办案过程中,将具体案件办理好、办出彩。要规范办案流程,确保办理的案件符合法定程序,杜绝质量瑕疵。要把案件办成精品,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要打造工作亮点,注重案例的指引性和创新性,形成自身特色,不断提升案件的指导意义和典型意义。要高质量提炼。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对案件办理和履职过程进行梳理总结,提炼要点,编写案例。在要旨部分言简意赅、高度凝练地概括案件办理中的核心理念和突出亮点。在履职部分详细阐释办案的方式、特点和效果,突出能动履职和融合履职。在意义部分,充分体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的意义和效果,深化案例要旨,提炼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沟通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在案例培树过程中,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基层院政治站位不高、总结提升能力不足,上级院缺少合适“案源”这一矛盾,有针对性地加强上下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将一体化思维从单位内部延伸到上下级之间。上级院要将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纳入业务培训范围,定期汇编、下发全国及省市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基层院要积极主动向上级院汇报特色案件和培育思路,寻求上级院的帮助,争取上级院的支持。

  强化督促机制。要强化定期督导,不断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听取案例培育进度汇报,针对具体情况及时研判、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带头推进,促进全院全员“案例意识”的理念养成。要通过奖励先进、带动后进,提升干警对案例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调动干警打造精品案例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大抓案例的浓厚氛围。

  (作者为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22_650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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