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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持续深化协作 共护革命文物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山西省检察院同省文物局召开座谈会并联合下发《关于协同保护革命文物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会上,二单位针对全省已公布的两批革命文物保护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深化协作、完善机制、拓展监督、凝聚执法司法合力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纪要》指出,用心用情用力保护革命文物是文物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的责任。检察机关要对严重违法情形积极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同时加强对私有产权文物保护的探索,深入研究检察公益诉讼的切入角度及方式方法。文物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职,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办案需要参考专业意见、开展鉴定评估的,文物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勘查检查、分析评估、出具专家意见,也可以协调有关机构出具专业意见、评估报告、鉴定意见等。

  《会议纪要》强调,检察机关和文物部门要聚焦“未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工程建设单位未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等6类重点违法情形加强协作,加大监督纠正和司法保护力度,共同保护好革命文物。

  (原标题:山西:与文物部门联合下发《会议纪要》 持续深化协作 共护革命文物)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gyssjc/202403/t20240321_6500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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