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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持续监督推动依法行政落实到基层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从新开通的武汉地铁19号线花山河站向东望去,一条平坦开阔的道路不断向前延伸,周围是成片的油菜和刚抽芽的树林。在地铁站附近的绿地上,一块“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司法共建示范点”的牌子赫然映入眼帘。

  近日,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携手区法院,在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整治现场共同设立了“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司法共建示范点”,并就生态环境修复执行进行回访。

  “共建示范点的设立主要是基于之前办理的某工程建筑垃圾环境污染案,办案过程中,检法双方配合密切,涉案地块整治效果非常明显。”该院副检察长陈薇介绍。

  2022年12月,该院检察官宗美容发现,共建示范点所在的绿地附近,堆放着建筑渣土,原有灌木丛损毁严重,扬尘风险极大。经调查,这些渣土来源于辖区某大道排水廊道防汛工程。为确保雨季排水通畅,该工程于2022年9月开始施工。到了当年12月,施工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发包合同,也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导致大量渣土未及时清运。

  就此,该院向某街道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工程渣土违法堆放及侵占耕地、损毁林木情况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久,某街道办回复称,已督促相关企业采取覆盖绿网、播撒草籽等生态修复措施,且所挖土方需就近临时堆放在某公园建设用地,不存在侵占耕地林地、破坏环境的问题。

  针对某街道办的回复,检察官多次进行回访,发现涉案工程两侧的大量建筑垃圾仍未清理,林木也被毁损。虽采取了覆盖绿网和播撒草籽措施,但仍有建筑垃圾裸露堆放,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为查明建筑渣土是否侵占耕地林地,该院联合多个部门进行磋商。资料显示,涉案工程北段建筑垃圾压占区域不属于某公园项目用地范围,南段压占区域虽于2019年被纳入某公园项目用地范围,但要求严格核定项目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开展后续审批工作。

  2023年3月,宗美容和同事再次前往相关部门核实建筑垃圾压占区域的土地性质及某公园项目用地审批情况。经查明,涉案区域土地仍为水田、旱地、林地等农用地,某公园项目用地选址尚未明确,涉案工程南段压占区域土地也未申请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案件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若检察建议不被落实,易耽误修复进程。”宗美容认为。于是,该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对涉案工程渣土违法堆放及侵占耕地、毁损林木情况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2023年9月,案件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刘桃荣代表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庭审。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检法双方的共同推动下,某街道办对案件现场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监督整改。2023年12月,某街道办针对违法堆放建筑垃圾问题对责任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侵占耕地、毁坏林木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涉案工程北段建筑垃圾压占区域重新补植苗木15亩4万株,复垦200余亩。

  回访现场,街道平整开阔,作物蓬勃生长。某街道办和涉案企业还向检察机关反馈,涉案工程南段建筑垃圾压占区域也已完成公园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目前正按照方案进行复绿,进一步美化周边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没有终点,我们将以共建示范点的设立为契机,加强协作,完善司法机关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共同为流域综合治理和武汉新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宗美容说道。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于淼)

  (原标题:涉案地块建起了生态保护示范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持续监督推动依法行政落实到基层)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gjgyssjc/202403/t20240321_6500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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