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实行“三级会诊制”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也给予政务重处分,让两者相匹配;可以对其严重违纪事实进行定性、处理,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要移送公安机关......”贵港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在“委组会商”案件审核反馈会上发表意见。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生命线。2023年,贵港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受理案件比上一年增长了40.54%,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该纪检监察工委创新实行“三级会诊制”案件审核反馈机制,有力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该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的案件在全市的案件质量评查中获评优秀等次的比例和平均得分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该纪检监察工委注重分类处置审理的案件,接收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快速评查,对个案开展全面“体检”,作出初步“诊断”,出具“会诊”清单,逐步探索出“委内审核+委组审核+委组会商”的“三级会诊制”案件审核反馈机制,将单纯的反馈问题提升为“问题+建议”同步反馈,强化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效应叠加。
组织实施“委内审核”。由该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本委干部集中审理阅卷,对案件存在装卷顺序错误、文字错误等轻微事项,在点出问题的同时,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制作提醒清单对办案单位进行口头提醒或书面反馈。
组织实施“委组审核”。对案件存在证据有瑕疵、事实不清、定性和处理欠佳等事项,由该纪检监察工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相关纪检监察组案件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参加,审理、审查调查双方充分沟通,明确整改方向。
组织实施“委组会商”。对案件存在定性争议较大、证据不足等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由该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召集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一起会商,共同分析研究问题,共议解决处置方案。
“坚持‘三级会诊制’,既是形式上的创新又是监督上的制约,既强化了工作衔接又密切了协作配合,是提升查办案件质量、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的有效举措。” 该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介绍。(贵港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编辑:周俊林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321/gxjjw65fbfb9d-189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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