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误会引发纠纷,促和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谢谢检察官,当时多亏你开导我,解开了心结。”日前,在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一农家院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作不起诉处理的青年职工王某,同前来回访的济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白曦交谈道。
王某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2023年底的一天,王某与工友张某一同参加订婚宴。其间,两人因一句话产生误会,进而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左腿受伤。经鉴定,张某左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1月,该案移送济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白曦通过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从事理、情理层面上看,被害人张某对于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负有一定责任;在法理层面上,王某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济阳区检察院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白曦告诉记者,在仔细听取张某的意见和诉求后,其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可能,遂积极促进双方和解。当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白曦便与两人摆事实、讲道理,以“和”为贵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张某和王某逐渐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赔偿张某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2万元,并在当日一次性交付。
据此,济阳区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3/t20240315_1604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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