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特点及对策
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深入乡村宣传毒品危害知识。
2020年至2023年,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117件117人。通过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汇总分析,剖析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现该类案件经过多次治理仍然频发,亟须多方合作,加强溯源治理,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案件频发态势。
案件特点
涉案人员多为中老年人,对毒品认识不足。其中,60岁以上的涉案人员有86人,占总人数的73.5%;50岁以下的仅有9人。学历普遍较低,小学以下学历的有96人,占总人数的82.1%,其中48人为文盲。此类人员通常与外界沟通交流较少,缺少学习了解法律常识的能力与渠道,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多为罂粟,他们认为罂粟可入药,采集幼苗果实食用、泡酒能够治疗腹泻、咳嗽等疾病,不追求经济利益,对种植罂粟危害性认识不足,进而导致非法种植行为的高发频发。
涉案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存在再犯现象。117起案件中,多以小规模种植为主,种植数量在1000株以下的案件有94起,占比80.3%,且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均能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6件26人,个别涉案人员在接到不起诉决定后心存侥幸,出现再犯等情况。2022年5月,该院在办理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因情节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年11月,在民警回访过程中发现李某又私藏大量罂粟果于家中,最终,该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基层组织参与度低,线索来源单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线索多为公安民警在日常走访或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线索来源单一,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加之基层人员紧张,难以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频发态势。在办理的117起案件中,由民警走访发现的案件有109件,占比高达93%,群众举报、基层组织发现的仅有8件。
宣传不够深入,偏远乡村案件多发频发。受禁种铲毒工作阶段性和季节性的影响,宣传工作存在忽冷忽热的情况,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禁毒氛围,而且宣传手段多采用广播、横幅等传统手段,难以覆盖偏远乡村。宣传内容主要侧重在毒品危害上,没有让群众深入了解毒品原植物相关知识,群众仍然出现混淆、误种等情况,非法种植现象屡禁不止,全县25个乡(镇)、街道均有发案。如办理的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其不知自己种植的植物是罂粟,认为是普通青菜,且随意种植在马路边,直至民警发现才意识到自己种植的是罂粟且触犯法律。
原因分析
部分涉案人员认为用罂粟壳熬水能代替药物止痛治病。唐河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偏远村庄的村民中流传着多年的习俗,认为罂粟壳晒干后熬成水能止痛,有的村民为防止发病止痛才大量种植罂粟并存储。有的村民认为罂粟能预防家禽感染疫病。走访中,村民反映用罂粟熬的水喷在鸡等家禽身上或者喷在食料上可以防止瘟疫,而且生长得好,所以部分村民为保证家庭收入而冒险种植罂粟。
零星种植违法成本低。零星种植是指种植500株以下不成片的情形。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处罚设置较低,部分涉案人员就把种植数量控制在处罚临界点上,给禁种铲毒工作带来极大压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宣传教育不够广泛,社会参与氛围不浓。基层组织禁种铲毒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和深入性不够,存在宣传死角和宣传内容村民不理解的现象,从而导致少数涉案人员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存有侥幸心理,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在偏远地区屡禁不绝。
应对措施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有效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
一是努力营造禁种宣传氛围。坚持深入宣传,以典型案件通报警示、法律法规宣传、非法种植检举揭发等内容为重点,以海报、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每年10月至11月罂粟播种时间节点,利用乡村大喇叭、治安巡逻车、公开庭审等方式进行专项宣传。对重点乡镇街道、村要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高村民禁种铲毒自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禁种良好氛围。
二是着力打造协同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所、村组社区各司其职,采取“分片包户”、联合踏勘等形式,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加强日常巡逻,发现非法种植及时上报。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同时,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消除举报人顾虑。
三是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案件一查到底,对种子、幼苗来源进行追踪,对曾因种植罂粟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涉案人员,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进行公开送达,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扩大影响、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目的。
四是建立公检法司类案执行机制。对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达到逮捕条件的坚决依法逮捕,对无再犯罪危险等情形的被告人可依法判处缓刑。做到惩罚、教育相结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单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3/t20240312_64937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刑事一体化下的轻罪治理路径选择
下一篇: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的建议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