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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与省消协建立六项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24-03-16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南茂林)3月11日,甘肃省检察院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丰富拓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不断凝聚消费维权法治合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明确甘肃省检察院、省消协各自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就协作配合工作进行对口联系,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市、县检察院与消协加强工作联系。甘肃省检察院、省消协互相通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

  《意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互通、办案协助、诉讼衔接、资源共享、联合宣传等六项协作配合机制。《意见》明确,省消协提起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属地基层检察院可以采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等方式提供帮助。省检察院可以共享省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省消协可以共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双方也可互派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检察机关应会同消协组织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

  (原标题:甘肃:与省消协建立六项协作配合机制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3/t20240314_649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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