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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封堵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作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建议你单位对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严肃工作作风。同时,以张博案为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挖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向团区委发出的这份《纪律检查建议书》,提醒团区委党组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建议书中提到的张博今年36岁,是团区委原四级主任科员。2019年11月21日下午,张博到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此前,区委巡察组刚进驻团区委开展巡察不久。他的投案自首,让单位同事和身边亲朋顿感震惊与错愕。随即,区纪委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有关案情也浮出水面。

  2014年10月,张博调入团区委办公室从事财务工作。年轻的他本该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可他贪图虚荣,沉溺于物质享受无法自拔。

  盲目追求奢靡让家境并不富裕的张博债台高筑,为维持奢华生活,他开始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管理的公款。2016年12月底,团区委财务账户即将封账,张博发现账面上还有50万元的余款,而按规定这笔余款到2017年将被收回财政。“我当时正装修房屋,向同学、亲戚借了钱,但并不足以支付装修费用,信用卡也透支了几万元,经济上的困顿让我生出了动这笔款项的邪念。”于是,张博伪造了一笔20万元的活动经费支出合同,找人虚开了发票,并伪造了领导签字,在封账当天的最后一刻递交了支付申请,成功套取了20万元公款。其后他利用同样的伪造手法,先后4次套取公款达76万余元。

  在伪造合同和领导签字套取公款的同时,张博还盯上了团费账户。经查,张博以ATM机取现的方式,先后50次从团费专用账户中取现89万元,其中仅5000元用于公务支出,剩余88.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张博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针对张博案件暴露的监管缺失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区纪委监委启动“一案双查”,向团区委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制定整改方案,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并对团区委时任书记、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等5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针对张博案暴露的财务岗位风险点,该区纪委监委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以案明纪、释法、说责,推动党员干部深刻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汲取教训、整改提高,真正做实以案促治、以案促改。此外,还对近三年来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下发专门通报,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贪欲之祸 失管之殇》,编印《忏悔与醒悟》警示教育读本,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深刻的教训讲清讲透,并依此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区财政局扛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区财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堵塞制度漏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共同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席兆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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