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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检察:生态检察织密野生动植物“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4-03-09 来源: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河源检察机关全面依法履行生态检察监督职能,充分保护河源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2020年以来,共受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立案4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索赔公益损害赔偿金并获法院支持103万余元,涉及穿山甲、海南鹣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鹇、凤头鹰、眼镜王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42只。

  

  能动履职 筑牢保护屏障

  

  2018年以来,王某甲、唐某某等5人以盈利和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并出售19只活体穿山甲,王某乙提供非法运输服务。经鉴定,非法运输、收购、出售穿山甲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资源补偿费用共计76万元。

  针对该犯罪行为,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刑事打击,同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王某甲、唐某某等6人被判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承担76万元的赔偿责任。

  

  

  

  形成合力 联动护航珍贵资源

  

  河源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各方合力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2022年4月,河源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等36个成员单位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林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其中野生动植物保护就是协作机制的重要一环。

  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与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参与巡山护林工作,联合办理涉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同步与法院、财政部门设立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机制,将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当地生态损害修复等。

  

  

  

  强化宣传引导 培育公众保护意识

  

  2023年以来,河源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在东江国家湿地公园、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枫树坝省级自然保护区、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新河村古树公园、滴水寨等7地联动打造公益诉讼观察站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

  检察机关采用发放宣传册、公示展板、组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同步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促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gd.jcy.gov.cn/xwzx/jccz/202403/t20240307_6334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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