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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回眸・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全国模范检察官吴传忠:匠心担当守正道 “检察温度”践初心

发布时间:2024-03-02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吴传忠现为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检12年来,他是同事眼中问不倒的“活法典”,群众心中不缺席的“检察蓝”。近日,他在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中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光明日报》、《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中国网、《福建法治报》、宁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吴传忠的事迹进行了深入报道。

  

  ▲宁德电视台报道

  

  以下是《光明日报》客户端、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2023年12月26日报道内容:

  

  “刑事检察关系着国家安全、社会安稳、人民安心,刑事检察官要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绝不退缩。”这是吴传忠深耕基层办案的深刻感悟。日前,他在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中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

  吴传忠,此前任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十二年,他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能手”“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骨干”等多项荣誉,入选福建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办案团队。

  同事眼中问不倒的“活法典”,群众心中不缺席的“检察蓝”。日复一日的坚守,吴传忠以匠心本色捍卫公平与正义,以“检察温度”践行使命与初心。

  

忠诚担当,尽显司法“本色”

  

  2020年,吴传忠在办理李某案件时,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底线,与专案组成员历时四个月,反复推敲160余册案卷、4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先后7次共提出近200条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写了72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准备了40万余字的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等庭审材料,精准指控犯罪,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

  

  参加检察工作十二年,吴传忠办理“621”系列套路贷涉黑涉恶专案,刘某某等9人非法采矿、重大责任事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涉案数额达上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大小案件900余件。即便如此,他依然充分利用工余时间为自己“充电”,案头上厚厚的政治理论、法律政策等书籍边缘处微微上翘。

  

温情办案,擦亮检察“底色”

  

  “晚上十点,亮着灯的办公室肯定有一个是吴主任的。”古田检察院的年轻检察干警们对吴传忠的印象不谋而合。“每个案件都不可以拖延,要尽快处理,给当事人一个交待。”雷厉风行的吴传忠如是说,无论在什么时候,他总惦记着那些棘手的案件。

  “让每一个童年不被伤害,让每一个青春充满阳光”这是吴传忠在办理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恪守的理念。2022年,他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受害案中,要求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情况开展案件倒查。

  倒查过程中,吴传忠发现部分民营医院、私人诊所对强制报告制度毫无知晓,医护人员对相关义务与责任缺乏认识的问题。对此,他立即制发检察建议,多方沟通联系,促成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网格化线索发现通报机制,将民营医院、私人诊所、乡镇卫生所全部纳入监督网格,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该案入选最高检和国家卫健委落实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每办结一个案件,吴传忠都会在自己的工作日志上认真总结,在他看来:“公诉是门遗憾的艺术,但希望遗憾越来越少。”

  

公平公正,彰显法治“成色”

  

  “到检察院找吴主任,肯定不会白跑一趟!”在古田,“吴主任”在外有口皆碑,群众们都爱找他解决问题。

  在办理各类公诉案件时,吴传忠注重接待来访的群众,尽管这项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他始终态度温和,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摆谱作风。以入情入理的言语,他让群众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检察机关。

  回顾过往,吴传忠曾接访过因长期受滋扰陷入生活困难的女性叶某。他不厌其烦跟踪办理,最终不仅从严惩治了滋扰的罪犯,还为叶某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司法救助,让她的生活重回正常。事后,叶某专程为古田县检察院赠送锦旗致谢。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所在的部门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公诉席外,吴传忠是青年干警的模范带头人,自发组织创建“临水之光·志愿服务队”,常态化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开展政治理论宣传、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矛盾化解等活动,让法治信念薪火相传,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吴传忠用无愧无悔坚守着检察初心,每一次荣誉都是他的又一次整装待发,始终做一名有温度、有底线、有担当的法律守护者,践行对党和国家、社会、人民所作出的庄严承诺。(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家照 高建进)

  

  其他媒体报道:

  

  ▲《法治日报》报道 “全国模范检察官”吴传忠:精准办案 服务群众

  

  

  ▲中国新闻网报道

  

  ▲中国网报道

  

  

  ▲《福建法治报》报道

  

  来源:古田检察、光明日报客户端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nKm_4ZTUlQ68q1M6aUg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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