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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义安:卸下生鲜“滤镜”!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年关将至腊味浓,不少消费者开始着手准备香肠、腊肉等年货食品,生鲜消费迎来高峰。近期,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生鲜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据了解,所谓“生鲜灯”,就是通过特定颜色的光照,使得被照射的肉类、果蔬等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生鲜灯”往往会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食品的新鲜程度和其他状况,因而产生误判。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然而,新规实施后,部分商家仍使用“生鲜灯”,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该情况,义安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25家农贸市场、商超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下达整改交办单17份。并对责令改正的经营户及时开展复查,复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行政立案3件。
近日,该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经走访,目前辖区内多家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生鲜摊位都已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让生鲜卸下“滤镜”,回归“素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2/t20240220_6303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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