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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危及老屋安全,砍还是不砍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这下房子安全了,我们也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日前,粟某芝和刘某对回访的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三穗县桐林镇某村村民粟某芝老屋后有一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大叶榉树,也是该县林业局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树龄已300年,属集体所有。近年来,由于古树生长及其他自然原因,这棵古树严重倾斜,危及古树下粟某芝、刘某两户村民的住房安全,尽早伐掉古树成为他们最迫切的愿望。

  古树要不要砍伐?是部分修剪还是整株伐除?村民意见不一。该村村委会曾组织村民召开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大部分群众同意砍掉古树上半部分,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该村村委会根据大部分群众意见提出采伐申请,贵州省林业专家的现场勘验意见认为:虽然申请采伐的大叶榉树生长尚属正常,但树干基部有枯死的树洞,树上部也发生严重倾斜,迟早会倾倒,危及紧挨着的两栋房屋,且树下方为公路,有车辆行驶和电线等物品,安全隐患极大,建议整株进行采集清理。2023年6月,贵州省林业局作出整株采伐的行政许可决定。

  “古树已经压在我家屋檐上了,家人都不敢在家睡觉,整日担惊受怕的,砍伐申请也交了,省里来的专家都讲要整株砍伐,为什么就砍不了呢……”2023年9月,粟某芝忧心忡忡地到三穗县检察院反映。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到现场查看,并作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该村村委会提交的申请只是砍掉古树的上半部分,其余主干保留着,并采取一定保护措施,但省林业局批准整株伐除。大部分村民就不同意砍,并说粟某芝、刘某两家在修房子时古树就已经存在了,他们应该承担这个风险。因村民意见分歧较大,我们虽然制定了砍伐方案,但迟迟未能开展采伐作业。”三穗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无奈地说道。

  为了解案件背后的原因,该院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于2023年9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林业局、桐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听证,重点围绕林业部门、属地乡镇在采伐古树中的法律责任、古树所有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以及村民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展开。

  “两利相权取其重。古树名木需要保护,但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起来,孰轻孰重大家都很清楚。到底砍一半还是全部砍,应当听从专家的意见,整株进行采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群众的工作需要深入做,我相信讲清楚了群众应该会理解的。”听证员杨通福说。

  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加强监督,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10月,该院依法向县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及时采伐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仍未伐除。

  “部分村民认为这是百年古树,砍掉会影响寨子的运势,坚决不同意整株砍伐古树。因担心砍伐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没有强行组织砍伐。”县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跟进监督的检察官。

  “林业部门履职不到位,我们可以提起诉讼,但即使法院判决之后,在砍伐时还是会面临相同的困难。”检察官介绍说。

  2023年12月,三穗县检察院组织县林业部门、桐林镇政府、该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与意见较大的村民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引导群众讲科学、破除封建迷信。粟某芝、刘某两户村民也主动上门和当地群众沟通。经多方联动开展工作,最终村民同意整株采伐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

  2024年1月,古树被成功采伐,悬在粟某芝、刘某“头顶上”的安全隐患也终于消除了。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2/t20240223_1597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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