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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多措并举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卢笑晨 应玲玲)“我已经坐上回老家的火车了,到家后再给你们发消息!”近日,刚刚被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小冬(化名)向检察官打电话报平安。另一名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也回到了父母身边过年。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17岁的小冬和小明参与到因偶发矛盾产生的斗殴中。其间,1人轻伤,2人轻微伤。案发后,斗殴双方自行达成刑事和解。2023年5月,永康市检察院经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依法对小冬和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

  “审查时,我们发现小冬和小明都存在思想不成熟、盲目讲义气等问题,且父母均长期不在身边,家庭监管缺位,急需介入帮教挽救。”承办检察官说。对此,永康市检察院依托与该市平安志愿者服务中心签订的“星光计划·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组织1名检察官、2名社工和若干名专业人员共同对二人制定个性化考察帮教计划。

  之后的8个月,检察官与社工定期上门走访,了解小冬和小明的生活状况,并针对性安排了高考志愿者服务活动、敬老院卫生活动、看望困难老人以及学堂场地建设、重走红军路、参观拘留所等公益活动。同时,检察官先后6次与二人的父母(均在异地务工)联系,引导他们更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增强亲子沟通。

  “看到其他同学为了高考努力拼搏,我内心非常触动也很向往,回去以后想了很久今后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在拘留所,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过错,也明白了触犯法律的代价,我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努力回馈社会。”……每次活动结束,小冬、小明都会与检察官、社工交流心得。

  综合小冬和小明在考察帮教期间的积极表现和悔罪情况,2023年12月,社工向永康市检察院提出对二人缩短考验期的建议。2024年1月26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启动缩短考验期的不公开听证。听取社工、辩护律师及公安干警的意见建议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小冬和小明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没有再犯新罪,可以对二人缩短考验期至8个月。2024年1月28日,永康市检察院综合听证意见,依法对小冬、小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提醒二人吸取教训,认清行为性质,彻底实现思想矫正、行为纠偏。

  据介绍,自2022年以来,永康市检察院已对63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通过“星光计划”因人施策开展普法教育、就业指导、就学引导等教育矫治工作,促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就学就业,真正起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原标题:表现良好考验期缩短,他们得以安心过年 浙江永康:多措并举做好附条件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22_644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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