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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虎丘区:未成年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一案一账户”

发布时间:2024-0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歆瑶 曹聪)“我们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已经向小叶发放了两次费用。”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对苏州公证处进行回访时,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了未成年被害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下称“康复费用”)提存管理的情况。

  2023年6月,被害女童小叶(化名)遭到王某猥亵。案发后,虎丘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联系医生上门为小叶开展心理评估,发现小叶存在轻度焦虑抑郁,伴随入睡困难、人际敏感、偏执等心理异常症状。2023年8月,该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时帮助小叶获得法律援助,针对康复费用赔偿诉求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程序。

  “即便判如所请,这笔费用会不会被挪用?”未检检察官始终放心不下这个问题。为此,未检检察官展开了调查,看到某地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将赔偿保障金放在公证处专用账户里,由此引发了对康复费用管理的思考。随后,虎丘区检察院与苏州公证处多次联络对接,并结合工作流程邀请区法院、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一同参与。

  2023年9月,虎丘区检察院、法院及苏州公证处、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精神、心理损害诊断及治疗康复费用提存的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工作办法》),建立了康复费用诉讼赔偿、公证提存、评估诊疗全流程保障机制。其中,《工作办法》对费用的申请条件、实施程序、各方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被告人愿意支付康复费用的,由检察院组织被害人与被告人签署《同意提存确认书》,并以《提存告知函》的形式告知公证处;被告人作为提存申请人,委托公证处按照专款账户进行保管与发放;医生在每次诊疗后,及时通知公证处;公证处在收到医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定额发放款项至被害人账户,直至发放完毕。

  2023年10月,虎丘区法院对王某猥亵儿童一案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虎丘区检察院受邀参与,双方依据医疗诊断书等证据材料,确定康复费用的总额为3万元。王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康复费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同意提存确认书》。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王某当场办理了提存公证,将确定的费用一次性汇入了专款账户,并委托公证处按照“一案一账户”的标准进行管理。三天后,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王某认罪服判。目前,小叶已经接受医院系统诊疗两次,心理问题逐步得到改善。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2/t20240222_644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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