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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老宅修复背后的公益检察故事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守护文物,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的根脉。近期闵行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为文物保护“添砖加瓦”。

  

  

  

  闵行区有这么一座古宅,是张之琦建于民国年间的私宅,占地面积约236平方米。该住宅坐北面南,平面呈“一正两厢”三合院式布局,院内建筑为砖木结构二层。正屋面阔三开间,进深六界,穿斗式梁架,青瓦硬山屋面。两边厢房为单坡顶,内部结构为草架,是该建筑独特之处。二层楼上,临天井三面均留出一界作走廊,围有花式木护栏。底层厅堂针对的宅院入门建有仪门。该住宅是民国时期较有代表性的民居建筑。2016年9月5日,被公布为闵行区文物保护点。

  

  

  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

  

  破损古宅

  

  张家住宅大门门槛、顶梁木柱等处出现破损;屋檐木架出现不同程度腐蚀,水泥板处存在渗水痕迹;部分地方白色墙皮已脱落,水泥板裸露。经查,张家住宅产权属于某物业公司,曾长年作为居委办公场所,居委搬离后长期空置。后镇文体中心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镇文体中心租用。合同明确约定,因房屋租金未按市场规律确定,承租方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和养护,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生自然损坏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维修。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

  文物是城市发展不可复制的历史印记,具有不可再生属性,一旦坍塌损毁,难以复原。张家住宅长期空置,且存在灭火设备配备不齐、屋顶瓦片松动脱落、房屋漏水、顶梁木柱腐蚀缺损的情况,存在继续毁损的风险,虽产权私有,但根据相关法律及租赁合同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

  

  

  立案后,闵行区检察院召开磋商听证会,区、镇文物保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会上,各方围绕张家住宅的使用、产权变更、保护职责归属以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听证员认同检察机关监督意见。相关部门表示将积极推进张家住宅修复工作。其间,闵行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现场调研张家住宅整改进展情况。

  

  

  检察人员与闵行区检察院聘请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赴张家住宅,就修复情况进行评估。屋顶部分瓦片已经加固,漏水问题已经解决,顶梁木旁已用钢结构加固,二楼木地板、扶手等均已重新刷漆,消防灭火器配备到位。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张家住宅目前的修复情况已经足以避免其文物价值遭到进一步破坏,实现了本次维修的目的,起到了文物保护的效果。

  

  

  修复古宅

  

  

  

  文物是人类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结晶,具有不可再生等特性,一旦灭失将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可逆的损害。下一步,闵行区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作为,加强文物保护,为新时代文物保护贡献公益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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