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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最高检的舞台上讲述检察故事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群众的呼声告诉我,检察监督的脚步不能停止……”

  

  “手握舆论的利剑,却将它变成了与司法机关对抗的盾牌,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

  

  ……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俞琳在第三届“新时代检察故事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现场汇报会上讲述检察办案故事《揭开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经”》。

  

  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俞琳现身说法,以娓娓道来的故事叙事,生动鲜活的语言表达,揭开坐拥400余万粉丝的金融“大V”发布虚假荐股广告谋利的巨大骗局,获现场热烈掌声,也让法治的力量与温度直抵人心。

  

  

  该办案故事从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各检察业务条线推荐的111个故事中脱颖而出,在第三季“新时代检察故事汇”评选中荣获“十佳办案故事”。

  

  

  

  讲述精彩

  镜头直击高光瞬间




  揭开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经

  讲述人:浦东新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俞琳

  屏幕上这个微博账号的持有人徐某,在网络平台拥有众多光辉头衔,420万粉丝财经博主、金融大V、网络股评专家……而徐某人设的反转发生在2021年9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浦东新区检察院介入后发现,徐某的罪行不仅于此,他光环的背后还隐藏了什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揭开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经”。

  

  

  挖出案外案

  伴随微博、抖音等自媒体盛行,吸粉、引流已经成为一个新业态。2021年,我们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大量自媒体博主参与其中。徐某便是其中之一。只是他没有珍惜粉丝的信任,反而将他变成了手中割韭菜的镰刀。

  

  经查,徐某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仍利用其百万博主的影响力为涉案平台提供帮助,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将粉丝引流至非法期货平台,借以谋取高额佣金,仅4个月时间,就吸引粉丝入金1600余万元,总计非法获利250余万元,构成第一宗罪——非法经营罪。

  

  原本应当发扬正能量的自媒体,却成了犯罪的帮凶,手握舆论的利剑,却将其变为与司法机关对抗的盾牌。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

  

  

  牵出罪中罪

  让我意外的是,办案中的一封控告信又牵出了另一条线索——“检察官,我们因为徐某的荐股广告上当受骗,为什么只定他非法经营?”对此,徐某却矢口否认:“我没核实过,不知道发布的是诈骗广告。”

  

  真相究竟如何?我们让证据说话。

  

  通过对徐某发布的海量广告层层筛选,我们找出了60条金融荐股广告,涉及5个诈骗平台,涉案资金9000余万,找到了案外事实;接着,针对徐某的辩解,全面调取其聊天记录,结合侦察机关恢复的广告IP,查实其明知是诈骗广告,仍继续发布同一IP的广告47条的事实,追加了其第二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不放过任何漏罪

  正当我准备放弃剩余的13条广告线索时,几个重复的字样不断在我眼前闪现:“多年好友”“强烈推荐”。果真如此吗?

  

  带着疑问,我再次梳理了这13条广告,发现存在一个共性,即:徐某多次、刻意以其“好友”之名,向粉丝推荐来源不明的荐股服务。职业的敏感性告诉我,这可能涉嫌第三宗罪——虚假广告罪。

  

  但互联网金融的虚假广告在上海无先例可循,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漏罪又无行政认定在前,被告人是金融“大V”,案件处理受到了媒体、互联网的广泛关注,处理不慎,将会给检察工作带来舆论风险。

  

  但群众的呼声告诉我,检察监督的脚步不能因此停止。

  

  我们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就行政问题做出一一论证;

  

  召开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专题研讨,统一各方认识;进一步自行补充侦查,夯实涉案广告的巨大社会危害性。

  

  最终,我们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提起公诉。法院予以全面支持。此案也成了上海市首例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广告案,受到多家媒体与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案结就事了了吗?

  徐某案是当下自媒体乱象的一个缩影,本案的办理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零容忍,如何通过案件的延伸工作,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我们拍摄了“微电影”以案说法,提醒老百姓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发布典型案例,告诫自媒体博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建立虚假广告行刑衔接机制,加强社会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浦东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落实新一轮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离不开金融监管的密织罗网。而金融检察更要坚持人民至上,以绣花针一般的办案功夫,来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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