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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古今中外的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正确精神指引,拓展了人类认识现代法治规律的视野——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徐伟功

  □辩证唯物主义要求以联系的眼光看待问题,只有结合我国实际,甄别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才能更合理地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要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和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三者的发展中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突出强调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构筑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智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要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甄别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要求以联系的眼光看待问题,只有结合我国实际,甄别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才能更合理地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总结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要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和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三者的发展中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古为今用、择善而从”。这是科学吸收和应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方法。传承和创新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客观和审慎的态度,摒弃其中的消极思想,汲取和传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优秀和特色鲜明的思想精华。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对法律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扎实的实践,形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具有“中国特色”,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我们将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的规律性认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丰富与发展提供主要的思想来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文化的独特的价值理念、制度体系和形成方式。忠孝礼义是其核心的法律价值,国家稳定、家庭和谐是其根本追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是其治国方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其价值理念,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是其治理方式,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是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是其终极理想。这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美好蓝图,加速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进程具有重要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担当,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成败得失,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社会建设、改革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使中华法治文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时代风貌,以新的时代内涵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以中为本、洋为中用”。这意味着需要立足于中华法律文化本身,挖掘传统法治文化的内涵,深刻把握大变局时代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将中西方优秀文明成果有机融合,从而形成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推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只有深入研究我国古代法治传统和曾经移植西方法律文明所存在的问题,明白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文化异同,才能合理地吸收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成果。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为应对其内在矛盾和发展趋势,必须以开放的眼光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国家法治体系和国际法治体系有效衔接,主动有效参与全球治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中国式的法治有效运行需强化法治的内外循环,在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丰富治国理政经验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善治;坚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以良法促进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制定了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弥补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法律规则的空白和漏洞,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围绕对外关系、反制裁、反干涉等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紧密结合新时代国际国内法治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使我国法治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能呈现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共同特征。

  “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这体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的战略抉择。国际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家间的竞争终究是制度竞争,而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自信,坚决破除“西方中心论”的长期禁锢,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契合,凝练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激发守正创新、奋勇向前的民族智慧”。守正提供大原则,创新得出新思路,守正与创新的双重互动,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守正就是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创新就是勇于探索、解放思想,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开辟新境界,在新的实践中推进理论创新,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因此,在应对我国和世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上,应赓续中华法治文明,旗帜鲜明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深入开展卓有成效的国际法治比较研究,依法引领和规范“一带一路”共建,坚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倡导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零和博弈和霸凌行径,持续增强中国法治的制度影响力、引领力,保障中国法治和制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和保障人类共同发展进步贡献更多的中国法治智慧,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相匹配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作者分别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2/t20240206_643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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