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建立“审计+信访+日常”的监督模式,形成监督闭环链。通过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抓实信访监督责任,管好干部日常,推动全面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水平有效提升,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干部规范履职。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优化审计方式,拓宽结果运用范围,推动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一是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坚持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监督作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强化统筹谋划,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干部监督发挥实效。抓好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转变。深入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对于任职两年以上的领导干部,有计划安排任中审计,对掌握大量“三资”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二是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围绕提高审计质量,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对任职时间不足一年或任中审计一年之内离任的,以及经济管理事项和掌握“三资”较少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执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制度,通过任前谈话或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和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力度。聚焦纵深推进干部监督管理,不断拓宽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将审计整改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通过出台意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明确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同时,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审计结果报告的分析研判,对存在一般性问题或违规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建立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对上年度发现问题、典型案例及问责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抓实信访举报,创新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运用“加减乘除”工作法,强化群众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一是在畅通渠道上做“加法”。不断拓宽信访受理渠道,真正让群众表达诉求“认清门、找到人”。搭建网站、短信、电话、来信、来访“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认真落实组织部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公开接访制度,畅通领导干部与信访群众直接交流对话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下访工作机制,区镇两级组工干部主动深入镇村“摆摊设点”,让群众能在“家门口”表达诉求。二是在流程办理上做“减法”。强化流程再造,推动信访办理流程规范高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保每一起信访案件受理有登记、办理有批示、转办有手续。对于上级立项督办及领导重要批示的信访件,采取直查方式;对一般性信访案件,采取转办方式;对于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及组织纪律等问题的,采取函询方式。三是在案件研判上做“乘法”。通过做实多种研判方式,及时把握信访规律特点,发挥“以判降访”的最大效应。完善区委组织部与纪检、信访、公安等部门信访联席研判制度,与乡镇、村(社区)上下协调制度,干部监督室与部机关各科室的内部沟通制度。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季度进行归纳总结,及时统计分析,排查出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劝阻、早解决,将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在督办问效上做“除法”。严格落实督办问效,做好信访的“后半篇”文章,消除群众思想包袱。实行信访案件首问责任制,扎实开展反馈回访工作,定期对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扎实推进查处诬告陷害工作机制常态化,在一定范围通过公开通报、召开会议、书面函复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
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行正向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起用相结合,强化对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管理。一是构建严密监督体系。聚焦重点问题,构建科学严密的日常管理监督体系。着重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明确职责,划清红线。密切关注年轻干部成长,强化任前把关,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对墩苗历练过程的管理监督。扎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工作,加大对领导干部婚姻、房产、投资等重点事项的专项查核和分析研判力度,深化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监督信息资源整合,提升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二是注重容错纠错前置。出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准确界定容错情形,规范容错免责程序,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三是管好用好被问责干部。深入贯彻中组部《关于严格做好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坚持事业为上、精心研判、“一人一策”,立足实情管好用好被问责干部。在管理上,通过结对联系、定期约谈、年度考核等强化了解关注;在使用上,通过留任、调整、重新起用等方式继续用好,确保被问责干部不被“一棍子打死”;特别是对重新起用的干部,两年内采取谈心谈话、专项述职、专门建档和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列席“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强化跟踪监管,防止干部再次“摔跟头”。(中共临沂市兰山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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