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件打假官司,只为骗取大城市户口
利用“夫妻投靠”政策违法落户,并持伪造的结婚证向法院提起虚假离婚诉讼,意图再次非法牟取户口,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经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溯源治理。
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征求最高法意见后,最高检编发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此案成功入选。
为落户大城市办假证假结婚
2015年4月,孟某清与老乡高某在外省某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孟某清便听闻有人通过花钱与北京男子结婚后,成功落户北京,这让孟某清、高某夫妻俩很是动心,但苦于没有途径。
2018年8月,二人通过朋友结识了赵某。赵某告知二人,只要孟某清与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的未婚男性结婚满3年,就能以“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北京,而且他有办法让孟某清即使不与高某离婚,也可用“未婚”身份与北京男子“结婚”,等到落户后就去法院起诉离婚,再和高某在北京领取结婚证,待条件成熟时,两人就都能拿到北京户口了。
为了打消二人的顾虑,赵某还向二人承诺,可以先付一部分定金作为活动资金,待落户完成后,再交尾款。
本就一直在寻找落户机会的孟某清夫妻俩听完赵某的介绍后,更加心动了,加之赵某自称已经给好几对夫妻成功办理了落户,孟某清和高某便爽快答应了赵某的条件,并支付定金10万元。
不久后,赵某找到“中间人”先将孟某清的户口迁到河北省某县,后通过该“中间人”牵线,找到了具有北京市农业户籍的未婚适龄男子梁某,承诺事成之后给付梁某丰厚报酬。梁某答应“配合”。随后,赵某伪造了两本2015年孟某清与梁某在河北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将二人包装成已经结婚3年多的“夫妻”。二人持假结婚证,在梁某所在村村委会开具身份证明等材料,后又到镇派出所办理了户籍迁入手续。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操作,孟某清如愿落户北京。赵某随即获得尾款20万元。
打离婚官司后再结婚
“别着急,事情只成功了一半,我的户口也得迁过来,那才算最终胜利。”面对刚拿到户口正处于兴奋状态的孟某清,高某忍不住提醒道。
于是,2018年11月,在赵某的“指点”下,孟某清持伪造的结婚证将梁某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诉请离婚。经诉前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为孟某清与梁某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认定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2019年2月,孟某清持该民事调解书与高某前往大兴区民政局登记结婚。虽然这已经是两人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但在登记表中的身份一格中,二人分别签下了“离异”和“未婚”。
根据相关政策,高某还需要一定年限后才能落户,当他还在期盼着未来能够顺利成为大城市的人时,却等来了自己涉嫌犯罪的结果。原来,2019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在开展专项行动中,为二人办理落户的“中间人”落网,根据其供述,孟某清、梁某、赵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立案侦查,并于2019年12月4日被移送至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挖监督线索,揪出多起同类虚假诉讼
大兴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民事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给了民事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民事检察部门立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因案情复杂,组建了联合办案组。
“立案后,我们通过审查,虽然能够确定孟某清、梁某存在虚假诉讼,但是该行为属于哪种类型的虚假诉讼?如何制发检察建议?因为没有相关案例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较少,我们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大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建国介绍说。
经过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讨案情并向北京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大兴区检察院最终认定孟某清、梁某本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但二人恶意串通,持伪造的结婚证,以虚构的婚姻事实提起虚假离婚诉讼,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虚假诉讼的构成要素,系合谋型民事虚假诉讼。
此外,根据赵某的供述,办案组还顺藤摸瓜,发现除孟某清外,另有3名非京籍女性如法炮制骗取了法院出具的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推动溯源治理
王建国介绍,为最大限度解决通过民事虚假诉讼违法落户的问题,大兴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推动对相关问题的溯源治理。
2020年5月,大兴区检察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以孟某清、梁某等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诉讼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大兴区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并对类似案件主动开展专项排查。
同年9月,大兴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前述4份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孟某清等人的起诉;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孟某清、梁某等相关人员构成虚假诉讼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此外,该区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中,依法注销了包括孟某清在内的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的46个北京户籍。
同时,针对婚姻登记中材料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大兴区检察院于同年8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得到相关部门全部采纳和回函。
“该类案件的办理实现了打击虚假诉讼和保障社会利益的双重监督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强超大城市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王建国介绍,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为社会治理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10_1585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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