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古镜缘何没有“岁月的痕迹”
“我们会以延长文物寿命为目标,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修复计划。”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到洛阳博物馆,与相关人员就海兽葡萄镜的修复和管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时,文物保护专家陈金龙介绍道。
在工作台上,海兽葡萄镜背面,高浮雕的瑞兽穿绕于葡萄藤蔓之中,相间的鸟雀、蜂蝶、花草栩栩如生,整体纹饰华美无比,泛出的光泽十分夺目。然而,这面铜镜看似完美光泽的背后,却有着不为人知的遭遇。
文物大案出现“崭新”铜镜
2021年9月3日,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李某等21人特大倒卖文物案,一举追回文物1000余件。其中,一面“光鲜亮丽”的古代铜镜引起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下称瀍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
“古镜怎么看起来如此干净?”2022年2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瀍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海兽葡萄镜崭新的外观产生了疑问。经查,2021年3月,长期倒卖文物的李某以300万元购得这面海兽葡萄镜。受环境影响,海兽葡萄镜的表面出现了锈蚀物和划痕,李某便找到张某,委托其对海兽葡萄镜进行翻新。
在明知海兽葡萄镜来源非法的情况下,张某仍使用化学试剂对其进行除锈、抛光等处理。“翻新”后的海兽葡萄镜被李某以600万元高价卖出。
李某、张某的行为看似修复,实则是破坏。“非法修复对海兽葡萄镜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经专家评估,二人的“修复”不仅不利于文物的保存,还损害了文物的历史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对因买卖而破坏文物的行为人,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破坏文物的民事责任。该案线索很快被移送至瀍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2年7月18日,瀍河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借助“外脑”明确损害责任
“海兽葡萄镜虽然已追回,但文物表面的重要信息再也无法找回,非法修复行为造成无法用经济指标衡量的文物价值损失。”瀍河区检察院刚一立案就遇到了难题。以前,对违法行为造成文物受损且可修复的情形,可以直接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修复费用;对违法行为造成文物受损且不能修复的情形,由于文物损害的价值难以认定,无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瀍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了文物考古专家、文物修复专家、文物鉴定专家和法学教授,但得到的回答相同:针对可移动文物被损害的价值评估,目前没有规范可以参照。
就此,瀍河区检察院向洛阳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两级检察院开始一体履职。2022年7月20日,洛阳市检察院邀请洛阳市文物局、洛阳博物馆等单位的专家召开会议,就如何解决文物损害价值认定及文物保护专业问题展开研讨。经过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虽然无法认定涉案文物的损害价值,但可以对损害造成的文物修复保护费用进行评估认定。
2022年9月1日,瀍河区检察院委托洛阳博物馆有关专家,对受损海兽葡萄镜的修复保护费用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此作为提出公益诉讼请求的依据。
2022年10月18日,瀍河区检察院将此案报送洛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层报河南省检察院同意并履行公告程序,2022年11月10日,洛阳市检察院依法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5月16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使文物保护专业问题得到更好的阐释,洛阳市检察院还向法院申请,让文物专家作为证人出庭。同时,洛阳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河南科技大学师生代表等50余人到庭旁听。
2023年6月1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洛阳市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李某、张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文物修复保护费用约3万元。
“这是全省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洛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梁利超表示,该案的办理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借鉴,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探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还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生动经验。
持续发力凝聚保护共识
案件判决后,公益诉讼检察官并没有感到轻松。“看到无法复原的海兽葡萄镜,仿佛我们的肌肤被侵蚀一样难受。”梁利超说,如何持续跟进监督、筑牢文物保护的法治屏障,检察机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023年7月,洛阳市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人员、文物保护专家召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座谈会,并聘请6名有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经历的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和公益诉讼观察员,为今后开展工作储备了专业“外脑”,有效整合各方资源。
同时,洛阳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形成文物保护“大格局”,与相关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积极举报破坏文物的行为,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中。
据了解,2023年以来,洛阳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活动,先后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文物保护诉前检察建议12份,同时还针对违规经营文物、非法修复文物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积极推进以“我管”促“都管”,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质效。
“我们要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洛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封勇表示,希望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让社会公众更深入地认识到文物的社会公益属性,认识到文物保护对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性,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格局。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11_1586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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