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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益保护知识送到家门口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巡回审判公益诉讼案件,现场普法、以案说法,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有利于凝聚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共识。”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在慈溪市龙山镇山下村开庭,参与旁听的政协委员王豪杰在庭审结束后说。

  2022年11月,姜某、金某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手续且无相关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购置不锈钢酸洗加工设备,擅自在慈溪市某村开设酸洗作坊,酸洗作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经过检测,废水的pH值、铜、锌等指标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姜某、金某到案后,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但二人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没有被修复,应承担公益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庭审中,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金某、姜某非法排放污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同时根据酸洗作坊的用水数据、现场残留污水数量,认定本案外排污水共13吨。经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涉案酸洗作坊非法排污行为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损害,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费用约5万元。二人对证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均没有异议。

  公益诉讼起诉人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以及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愿,当庭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401/t20240111_15860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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