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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检察赋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数字未检建设是数字检察战略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和具体体现,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的必要路径。检察机关要在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应用支持等数字未检建设上下功夫,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协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形成治理合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点》的要求,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未检工作模式。结合具体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数字检察战略下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制度。

  一、数字未检实践:以整合资源和业务主导为统筹

  一是统筹开展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审查特定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行政权益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是否遭受损害,对同步开展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评估;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时,同步考虑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查找是否有其他案件线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实效。为在更广泛的领域建立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大格局,加强未检工作中的大数据探索应用尤为重要,如加快“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判决监督模型”建设,强化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异常判决问题的监督支持;加快“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模型”建设,强化充分运用各方力量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数据赋能质效。

  二是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大数据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深度融合。未检工作涉及“四大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推进同样涉及“四大检察”,只有实现各项检察大数据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其一,自觉以数字检察优化刑事检察。未检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注重通过数据碰撞找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性问题,探索推进类案监督,以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本辖区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治理难题。其二,自觉以数字检察优化民事检察。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检察工作点多面广,其中数据信息量巨大。未检部门在办理民事案件中,要注重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系统总结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异常案件信息的特征,精准找出民事公益诉讼监督的精准切入点。其三,自觉以数字检察优化行政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进方式,未检部门在办理行政案件中,要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者不积极履职造成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线索,有的放矢地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早发现问题,解决行政监管漏洞。其四,自觉以数字检察优化公益诉讼检察。未检部门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不仅需要紧盯涉及未成年人的单起公益诉讼案件,还需要通过大数据技术促进公益诉讼走向与其他业务的深度融合,使得线索发现更易、调查方式更利、纵深推进更远。

  三是做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大数据平台对接,会涉及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相关各方需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义务、准入要求、使用权限,有效防范履职过程中出现泄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问题。

  二、数字未检思维:以科学融动和数据整合为导向

  一是树立技术思维。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要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从偶发个案、人工被动监督向全面系统、信息智能的一体化监督转变,充分挖掘检察机关除未检部门外的其他业务部门及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大数据,善于从个案数据中发现规律性问题和系统性漏洞,有针对性地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二是树立关联思维。未检部门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既要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机制建设,又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找出相关数据的关联点,通过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凝聚合力下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这盘“大棋”。

  三是树立精准思维。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中的大数据应用重在找出信息中的共性特征,既要重视用合适的方式方法找出数据特征,也要重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关联数据信息发现问题,精准地预判趋势,得出准确的监督方向。

  三、数字未检配置:以系统变革和技术支持为使命

  未检业务平台应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一体化开展与日常办案智能化相适应,形成跨部门、跨专业、跨层级的一体化协同配合监督模式。

  一是强化案件办理一体化建设。检察机关可对未检办案系统进行更新,实现办案文书、证据材料线上一键上传、一键发送、一键反馈;对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增加实时提醒、一键归档的功能,对未结束办案流程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监督事项进行提醒,对已结束的则自动归档,实现信息及时流转、全程留痕,同时还可通过设置关键节点避免流转延误。

  二是强化案件数据一体化管理。未检部门可将一体化平台中的后台数据管理权限与案件管理部门共享。案管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和重大监督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和汇总分析,自动生成相关数据清单,实时开展风险提示,督促其他业务部门按期反馈相关信息数据。

  三是强化业务办公一体化运行。其一,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案件,有涉及其他业务部门工作的,通过在系统平台中设置并行分发功能,使得其他业务部门可以与未检部门同步阅览案件材料,对涉及本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在线签章,并行开展处理工作。其二,后台系统在同类信息收集完毕后,根据不同业务部门进行分类管理统一汇总,采用统一标准编号建立目录,自动对应到未检系统中,实现全流程的自动化处理。其三,未检部门检察官可通过设置时间、类型等关键词和排序项,将所需要的案件数据和证据进行层次分明的排列存档,便于办案中实时、准确调取查阅。其四,实现实体档案在线审批借阅功能。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未检部门可能需要查阅其他业务部门的案卷档案材料,在无法直接从其他业务部门获取的情况下,可在未检系统与其他业务部门系统之间设置一个线上档案借阅审批程序。未检部门可通过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线下借阅,并对档案借阅信息进行后台记录,既避免了为查阅档案而跨部门层层审批的问题,也能确保档案信息的涉密保护。

  四、数字未检协同:以类案监督和重在应用为效能

  一是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未检部门应当以现有的侦查监督、量刑建议、类案推送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基础,有效利用“检答网”“中检网院”获取专业知识,并不断规范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关于未检模块的建设和使用。

  二是打造专业知识文库。建议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在未检模块中根据“四大检察”分类,建立一个集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数据资料为一体的知识库,相关资料可由未检部门内勤每月定时在网站上搜集,将最新知识进行分类整理并上传至知识库中。未检部门检察官在办案中可通过一键搜索功能,找寻备用知识,达到精准检索、快速查询的数据应用效果,为实现公益诉讼知识储备一体化打好基础。

  三是优化技术定制服务。考虑到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在具体办案中既需要内部一体化的支持,也需要外部一体化的配合,可以尝试先在未检模块中对公益诉讼工作打造开放式的“定制化”平台。其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平台中设置一部分空置的程序接口;其二,未检部门可随时根据办案需要,与技术部门沟通后及时增添、删减或是修改公益诉讼办案平台中的流程节点和功能项目,以便根据工作实际构建完善数字检察战略下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一体化的综合平台,实现信息化智能化办公全覆盖。

  (作者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1/t20240104_639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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