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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

发布时间:2021-05-29 来源: 作者:

  您好,交警执行公务,请您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请您对着酒精检测仪吹气......”5月23日晚,永福县纪委监委和县交警大队在重点路段联合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检查。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查纠四风”,永福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各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检查,持续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挖掘酒驾醉驾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宣传教育,以通报典型案例、印发关于拒绝酒驾醉驾一封公开信、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单位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的学习,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制止餐饮浪费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利用县级融媒体阵地在全县范围印发《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的一封公开信》,收到全县47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拒绝酒后驾车承诺书251份。

  

  我心存侥幸,没想到在村里面开车也会被交警查到酒驾,现在非常后悔......”一名因酒驾被立案查处的公职人员懊悔不已。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永福县公安机关加大巡查频次,扩大整治区域,采取城乡结合、国省道共管、白+黑”、紧抓重点时段等模式开展酒驾查处工作。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强化纪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公安机关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同时,加大司法干预的监督力度,对公检法酒驾醉驾类案件进行核查,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线索不移送的违纪违法情况,严肃追究相关涉事人、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据统计,2020年以来,永福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立案33件,党内警告10件,政务警告1件,党内严重警告3件,开除1件,诫勉谈话8件;通报典型案例5起。

  

  我们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强化警示效果,营造拒绝酒后驾驶的舆论氛围,实现从‘不敢违’向‘不能违’‘不想违’转变。”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永福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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