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房灵敏就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梁俊/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5月24日上午,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房灵敏就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丰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非常重视。会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区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作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察实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脱贫攻坚监察监督的工作模式、综合效果等,并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审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充分准备。
专项工作报告显示,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职,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监察监督,通过抓专班、专班抓”推动监督上下贯通联动,抓系统、系统抓”凝聚扶贫领域监督合力,抓典型案件、标本兼治提高惩治腐败综合效能,抓整改、促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鼓劲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2018年以来,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6393条,给予政务处分3430人,涉及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99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其中,严肃查处了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韦萧强,鹿寨县原常务副县长马耀洲等严重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报告提出,下一步,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着力加强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能力水平,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八桂大地上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壮美画卷,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梁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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