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视野 > 正文

以海洋视角丰富检察公益保护实践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葛冰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机关坚持面朝大海、仰望星空,以海洋视角丰富检察公益保护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海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制度,促进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更加成熟。

  一、准确把握履职方位,力求海洋生态检察公益保护更有力、更有效

  优美生态依赖良法善治,只有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才能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需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我们聚焦海洋强国战略,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巩固深化“守护海洋”等专项监督活动成效,以有力的法律监督,切实担负好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使命和责任。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推进为人民司法。沿海地区人口稠密、经济活跃,近年来尽管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但海洋生态系统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我们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大刑事惩防和公益保护力度,督促推进海洋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共同推动健全权责明晰、多方共治、运行顺畅、协调高效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扎实有效的检察履职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的期盼。

  聚焦公益保护实践,全面落实为法治担当。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充分运用各种治理方式。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我们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厘清数量和质量、过程和结果、短期和长远、能动与被动、部分与整体、内部与外部的辩证关系,聚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侵权主体等依法履职尽责,真正落实“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

  二、准确把握履职方向,力求海洋生态检察公益保护更精准、更精彩

  突出陆海统筹性治理。海洋与陆地不同,并不以行政区划为界。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在聚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时,需要坚持海洋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保护、系统治理,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强化精准治污。我们聚焦陆源污染防控,跨区域、跨流域全面加强从海洋到河流,再到流域上游地区的污染源控制。重点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合力开展入海骨干河道“清水走廊”治理,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保护目标。

  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之美,在于生物多样性。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需要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以积极的生态检察保护,参与到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中。为此,我们持续深化健全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执法、司法长效保护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专项整治力度,科学构建促进物种迁徙生态廊道,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共同推进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

  突出生态恢复性司法。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盐城滨海区域生态系统复杂多样,对我们来说,需要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立足海洋环境要素修复需求,探索建设海洋公益诉讼立体化生态修复基地,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并同步发挥基地的教育引导作用,让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准确把握履职方法,力求海洋生态检察公益保护更专业、更专注

  坚持质效优先。数量多少只能从一个浅层维度反映检察工作成果,质量高低才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首要标尺。在检察公益诉讼迈向高质量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坚持质效优先,深化公益诉讼办案实践,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督促性、协同性优势,进一步突出精准性、规范性。通过办理更多有示范引领性的重大案件,以点带面、治理一片,把海洋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以更高效率、更低成本争取最佳办案效果。

  坚持数字赋能。我国海洋海域广阔、地形复杂,公益诉讼面临着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需要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补齐短板弱项,打破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着力提升基础性、关键性支撑保障能力。我们聚焦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检察技术协作配合机制,尝试使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支持办案。同时,积极探索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研发务实管用的海洋检察数字监督模型,通过数据信息对比碰撞,精准掌握海洋公益损害行为类型和特征,提出针对性、精准性检察建议,切实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坚持社会协同。内部力量整合和外部力量凝聚,是质效提升的必要和关键。我国海洋湿地纵贯南北,跨区域、跨部门协同保护头绪多、难度大。这就需要检察机关致力海洋生态公益保护共同体建设,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努力打破部门和行政区划界限。

  今年9月,2023全球滨海论坛——滨海生态检察保护法治现代化研讨会在盐城召开,聚焦海洋生态检察公益保护,沿海11家省级检察院联合发布《滨海生态检察保护盐城倡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以目标协同、政策协同凝聚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构建上下一体、纵贯南北的检察海洋保护平台,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洋生态保护新格局,共同参与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2/t20231225_6381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