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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固始:两万多尾鱼苗放流史河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胡传仁 吴晓军)“现在没有人用电网捕鱼了,河里鱼的种类又多了起来。”近日,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固始县张老埠乡桥头村党支部书记汪荣秀等人参加。听到在史河边垂钓的群众这样说,汪荣秀十分高兴。

  史河的变化,还得从汪荣秀反映的一起案件线索说起。

  “我到城里办事时,看到有人在禁渔期内在史河水域用电网捕鱼,检察院能不能管一管?”今年3月,汪荣秀到固始县检察院调研未检工作,离开时无意中的一句话,引起检察官的注意。

  根据代表反映的情况,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县水利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协作,发现了张某在史河河道非法捕鱼的案件线索。张某在史河河道内使用禁用的电子捕鱼器非法捕鱼,共捕捞渔获43.1公斤,被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当场查获。2023年4月,张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到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非法电鱼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还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其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于是向固始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祝旭东说。

  2023年8月25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在史河河道内增殖放流鱼苗431公斤。

  随后,张某按照确定的鱼苗购买方案购买了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开始之前,办案检察官与相关工作人员前往鱼苗购买地对增殖放流的鱼苗进行监督查看并制作笔录,确保种类、数量均符合史河生态保护要求。

  9月8日,增殖放流活动在史河边举行,办案检察官邀请汪荣秀来到现场进行监督。“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了。”活动现场,张某将两万多尾鱼苗放流史河。

  活动结束后,汪荣秀对办案检察官说:“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很有意义。我希望检察院结合该案开展法治宣传,让每个公民都成为保护史河的中坚力量。”

  检察官告诉记者,张某遇到拉网捕鱼者还主动劝阻,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已经成为史河生态环境的守护者。如今的史河,河碧岸青,水欢鱼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2/t20231225_6381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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