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 案管之星丨做信得过、靠得住的案件“大管家”
第三届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圆满落幕,经过为期三天的激烈竞争,来自全省检察机关的50名案管骨干参与其中,最终评选出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10名和业务能手10名。这些选手将成为案管工作的先锋模范,引领并提升案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检察履职的规范化水平。为了向公众展示他们的风采和事迹,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特设“检察风采·案管之星”栏目。我们诚挚邀请您关注该栏目,了解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的平凡人生。
从检十一年,从“一线”公诉人到业务“大管家”,精耕细作,千锤百炼,她用小小的身体,主动扛起了工作的重任。细心、干练、求极致,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件工作,以忠诚担当践行一名检察官的初心使命,在检察事业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她是李靓,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综合业务部负责人。
立足职能,做好案件管理“大内勤”
从2012年进入检察院开始,李靓就在刑检一线部门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2021年因工作需要,李靓调整到官渡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负责工作,从法庭转战窗口,从“一线”公诉人变身检察业务“大管家”。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业务中枢部门和窗口部门,对内承担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司法办案、监督办案程序、实体、数据的职能,对外承担着服务诉讼参与人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能。作为部门负责人,她严把案件受理关,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流程监控工作,认真进行数据分析研判,以数据促业务,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带领部门完成“主动告知诉讼程序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律师网上阅卷平台启用,制定《官渡区人民检察流程监控工作办法》《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数据监管员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规范、优质发展。
锻造本领,做规范办案的“质检员”
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部门核心职责所在,是检验司法办案高质量发展的“试金石”,作为官渡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唯一的员额检察官,李靓承担着对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把关的责任。因此她不仅要会办案,还要能在别人办理的案件中“找茬”,能通过案件评查、流程监控等内部监督手段,不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此促进办案规范,提高案件质量,做好全院案件质量的“守护者”。
要想“检验”他人,必须自身能力过硬。李靓一直以求极致的精神锻造自身本领,努力当好检察办案的“质检员”。在大量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她精耕细作,致力于成为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管理的“能力者”。通过参加实战、竞赛,她的能力被得以展现,2023年5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案件质量评查能手型人才”;2023年7月获评“昆明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2023年10月获评“云南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逐渐成为案件管理领域的专家人才。
延伸业务,打造检察业务“多面手”
在完成案管工作的同时,李靓还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数字检察等工作。牵头组织设计的《危险驾驶案单轨制“简案快办”子系统》项目荣获云南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竞赛二等奖,并获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课题立项,力求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创新,达到一键集成多项功能,提速类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公平正义”。每一名检察人员,都应保持为民司法“初心”,积极进取、踏实细致工作,为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为实现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2014年大学毕业后,佘钰进入个旧市检察院,2023年到红河州检察院,一直从事案件管理工作。近十年的时间,她和大多数人一样,从不了解案件管理业务,到逐渐掌握了案件管理业务的内涵与意义,从最开始承担统计分析,到受案审核、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和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朝着综合性案件管理人努力。2020年和2023年参加第二届、第三届云南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分别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依法治国全局战略中肩负重任。作为一名检察人员,佘钰时刻要求自己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通、悟懂,不断增强理论素质和政治敏锐性,增强工作能力,适应新时代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无论是在基层检察院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和政策研究室工作,还是在红河州检察院专职从事案件管理工作,她都本着“认真、严谨、细致”的原则,对外把好案件受理、送案审核关,为办理业务的律师提供优质的服务,对内做好案件流转监督工作。
到红河州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后,除负责内勤工作外,她还配合部门主任和员额检察官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数据通报、业务评价等工作;辅助部门主任开展红河州案件管理业务竞赛和案件管理业务培训,设计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测试题目,努力为打造一流的红河案管队伍贡献力量。
佘钰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争创一流的心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个旧市院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积极参与部门队伍建设工作,所在原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被评为“红河州巾帼文明岗”、“个旧市三八红旗集体”,2023年3月,所在的红河州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她说:“回顾过去的工作,有成绩、也看到差距。成绩是对过去的肯定,而差距则鞭策我继续加强学习,爱岗敬业、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奋发图强,努力让自己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干警”。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12/t20231219_6120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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