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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缓刑期间竟袭警 收监执行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张某某却再次触碰法律底线,多次阻碍民警处警执法。日前,经检察机关持续监督,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裁定撤销张某某缓刑,并依法收监执行。

  

  今年10月份,镜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唐某涉嫌袭警案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系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干扰民警执法,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已构成行政违法。了解该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即通过审查社区矫正档案、调查询问、信息核查等多种方式,查明张某某于10月6日晚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民警处警过程中多次阻碍民警执法,已构成行政违法,检察机关遂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某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后,依法决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
为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随即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举行听证会,就张某某收监执行条件予以讨论。听证会上各方一致认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悔改,干扰民警执法,态度恶劣,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情形。检察机关充分采纳听证意见,认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干扰警务人员处警执法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10月27日,镜湖区检察院向镜湖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向镜湖区法院提请撤销对张某某的缓刑。镜湖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经检察机关持续监督,镜湖区法院裁定撤销张某某缓刑,并依法收监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312/t20231222_6126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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