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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堵漏补短助孩子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保护新理念为引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精细化办案为根本,以社会化治理为支撑,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切实做到未成年人保护“1+5>6=实”。

  精细化办案,助少年迷途知返

  每逢暑假,是各大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的日子,今年7月,永嘉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陈双河收到被附条件不起诉当事人谢某给他发来的一条短信,通过努力,小伙子考上了江苏某高校本科,谢某言语之间按捺不住喜悦,他真诚地向检察官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给予的帮教、指导表示感谢。

  谢某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案发时他还未满18岁。办案过程中,谢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谢某马上面临高考,经办检察官在征求了被害人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后,依法对谢某附条件不起诉,让其重返校园。

  永嘉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或者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托现有的法治教育基地,完善与县级公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协调,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精细化帮教;对原有的永嘉县综合实践学校教育基地进行了内容和形式的升级,针对未成年人个性、特点,出台个性化帮教内容,进一步提升附条件不起诉工作质效。

  此外,依托“嘉木”未检工作室,联合教育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做到一案一评估,今年以来,已制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份,督促监护令8份。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指导,督促和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从业禁止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

  未成年人王某因患病被父亲带至皮某某所在的诊所内就医,趁其父不备,遭到皮某某猥亵。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民警耗时两个月,从提前介入到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经办人员从“言词到物证”牢牢锁定该医务人员犯罪证据。皮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对其发出从业禁止令。

  永嘉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监管漏洞等问题,向永嘉县卫生健康局发送检察建议,积极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一是严格规范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并定期对医疗场所开展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医疗诊察程序和规范;三是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永嘉县公检法明确常见和多发罪名的办理和审查规则,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取证质量和办案亲历性。积极提出适用从业禁止令,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该领域涉未保护制度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司法救助,护航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感谢检察官,我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被救助人朱某哽咽地向检察官道谢。朱某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她因病住院无法打工,失去了生活来源,更糟的是,她发现前夫已经很久没有支付抚养费了。久等不至,她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但是办案检察官滕呀利在审阅案件材料时发现诉讼双方家庭困难,家中两个未成年人都是在校生,因疫情关系,孩子父亲做生意亏损欠债,目前也以打零工维持生计并偿还债务,根本无法兼顾两个孩子,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为扎实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帮助困难青少年舒缓生活压力,永嘉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联合县法院为朱某的两个孩子提供综合救助3.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深化落实双向平等保护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司法救助、联合救助等措施,加大未成年被害人诉权保障和保护救助,并会同县慈善总会、县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县妇联等单位逐案制定家庭帮扶计划,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

  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涉未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内设置涉未家事案件联络站,聚焦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受教育权等重点领域,用好一体履职优势,推动民刑衔接,不断提升对涉未民事案件的监督敏锐性。

  强制报告制度,照亮“隐秘角落”

  近年来,永嘉县检察院加快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通过开展座谈会、讲座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同时,永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等对辖区内酒店、宾馆、酒吧、网吧等营业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建议,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履职,对于瞒报、谎报的情形建立追责问责机制。与公安、教育、卫健等单位信息联动和资源共享,围绕涉未监督治理的焦点短板,提炼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的线索标签,构建涉未法律监督模型,高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每年的开学季、“六一”儿童节、“未检开放日”期间,“检察蓝”法治副校长的身影总是出现在永嘉各中小学校里,法治副校长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通过声情并茂的讲述,以及微课、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向中小学生进行法治宣讲。主动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保护,努力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的良好局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记者王春 通讯员胡静 缪静雨)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2/t20231217_637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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