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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故事|46户村民的烦心事解决了

发布时间:2023-12-24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初冬的早上,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赵家村村民代表专门来到岚山区检察院表达谢意,并送来了两面锦旗。

  原来,2020年初,相某以种植茶叶、复垦土地名义承包了赵家村46户村民的40余亩土地,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租金为每亩每年900元。土地整理施工过程中,相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矿并外运销售,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查获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9月18日,岚山区法院审理后,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相某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46户村民7万元的承包费却一直没有着落。从此,46户村民便开始到相关部门信访。

  “多的3000余元,少的不到1000元。虽然钱不多,但是涉及46户村民,而且多数都是70多岁的老人,全靠这点土地承包费过日子,这下没了着落,所以意见都很大,镇政府和我们村委会压力也很大。”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传海到赵家村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时,该村村干部如是说。

  “本来是想着年龄大了,种不动地了,将土地承包出去能有点收入,这下子地也没种上,承包费也没得着!”70多岁的赵某说起这件事依然气愤不已。

  岚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相某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侵害了46户村民的合法权益,且大多为老年人。鉴于相某将资金挥霍后已无赔偿能力,该院遂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朱传海上门指导村民提交申请材料,做到“老百姓不跑路、干警多跑腿”,很快就区别情况给46户村民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卢琴琴)

  ◎办案检察官说

  “46户村民信访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我院坚持向前一步、解决问题,做到‘老百姓不跑路、干警多跑腿’,真正打通检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检察机关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将‘小案精办’作为着力点,在检察工作中融入更多‘枫桥元素’,用心用情用力画好‘事心双解’同心圆,将法律监督职能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切实以检察工作‘人民满意指数’提升‘人民幸福指数’。”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传海说。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12/t20231222_6378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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